Page 164 - 《社会》2023年第2期
P. 164

从臣民到市民:韦伯著作中的城市类型学、城市的动态演变与非正当性支配研究

                研究的几种进路以及既有文献对韦伯“中世纪城市”研究的取舍进行
                梳 理 。 通过 梳 理 我 们 发 现 ,既 有 文 献(尤 其 是“政 治 进 路 ”)对 韦 伯 的
               “非正当性支配”与“城市”二 者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注 不 够 ,这 也 导 致 了 对
                韦伯“城市”研究内容理解上的欠缺。韦伯在其博士论文阶段就已经开
                始了对中世纪城市的关注,然而其早期研究是以中世纪西方城市为背
                景,在经济领域中探讨普通合伙的起源。韦伯发现,罗马法并不是中世
                纪普通合伙的契约来源,中世纪意大利契约法的独创性在于对家庭财
                产的规定:罗马法强调家庭中只有家长能够对财产提出要 求 ,财 产 属
                于家长,其他人最多只是受益人;而中世纪的法律强调的是 家 庭 内 部
                对财产的共同处置权,且家庭成员并不是按照份额分配财 产 ,其 消 费
                和生产都共同承担,赚取的财富也充到共同基金中,不存在 私 人 账 户
                (韦伯 ,2019:36),家 庭 成 为 天 然 的“生 产 共 同 体 ”,由 此 所 产 生 的“社
                会连带”超越了血缘,成为家庭纽带的核心。 家庭的核心变成了“共同
                劳 动 所 得 ”, 这 一 连 带 类 型 可 以 无 障 碍 地 拓 展 到 家 庭 之 外 的 共 同 体
                中,如工匠共同体等(韦伯,2019:40-41)。 在经济层面,有学者指出,
                正 是 这 种 中 世 纪 城 市 法 成 为 资 本 主 义 贸 易 和 工 业 企 业 的 法 律 框 架
                (Nippel,1991), 因 此 这 些 学者 主要 关 注 中世纪城市的经 济 法 何 以 成
                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和商业法的早期来源等相关问题。                           12  尽管韦伯早
                期对“中世纪城市”的关 注 与其 对 文 化 史 意 义 上 的“资 本 主 义 精 神 ”、
                政 治 意 义 上 的“支 配 ”等 话 题 并 没 有 直 接 的 逻 辑 关 联 ,但 我 们 仍 然 可
                以看 到,此 后 韦伯 对“城市”的讨 论 中 ,市 民 对 血 缘 纽 带 的 摆 脱 、城 市
                歃盟兄弟会的崛起、 城市行会的发 展 等 话 题 无 疑 接 续 了 其 早 期 对连
                带问题的关注。
                    更为主要的两条进路是文化史进路与政治支配进路。 前者的主要
                表述见于韦伯《宗教社会学文集》序言:“我们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毋
                宁是具有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之市民的经营资本主义的形成。 或者,以
                文化史的角度来说, 也就是西方市民阶层及其特质的形成的问题”(韦
                伯,2007a:10-11)。 韦伯发现,“西方市民阶层”的前身是前资本主义时
                期的市民(Bürger)群体,因此在这一进路下,韦伯的中世纪城市研究可
                被视为对“现代资本主义经营者”前身的特质及其历史条件的考察,我
                们可以在这一脉络中通过中世纪市民的精神气质来关照现代资本主义

                12. 由于本文的主要文本对象并非韦伯早期的中世纪城市研究,故对这一方面不再赘述。

                                                                          · 157·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