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社会》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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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2
表 2:北 京 政 府 时 期 各 省 公 产 管 理 机 构 沿 革
江苏 直隶 安徽 河南 山西
1912 年, 地 方 自 1909 年, 顺 直 咨 1912 年, 各 县 设 1912 年, 河 南 省 1917 年, 省 财 政
治 机 构 派 常 任 委 议局通过决议,各 地 方 财 政 局 , 局 议 会 议 决 各 县 成 厅 通 令 各 县 成 立
员 、总 董 、乡 董 管 县设立理财所,民 长、副局长由县议 立公款局,此后教 公款局,局长由本
理。 国成立后延续。 会与团防局公举。 育 、警 察 、实 业 经 地士绅担任。
费 陆 续 从 公 款 局
中独立。
1914 年, 自 治 停 1914 年, 地 方 自 1914 年, 地 方 自
办 后 公 款 公 产 由 治 停 办 后 各 县 理 治停办后,各县财
县 知 事 委 任 士 绅 财所取消。 政 局 长 由 各 县 商
管理。 会 及 县 团 防 局 公
举。
1920 年, 各 县 设 1919 年, 各 县 陆 1916 年, 各 县 财
立 地 方 款 产 经 理 续设立财政所。 政 局 长 改 由 清 末
处 ,总 董 、董 事 由 以 来 历 任 城 镇 乡
县 知 事 召 开 县 行 董 事 会 总 董 、 董
政会议选任。 事、乡董及自治议
长 、 议 员 投 票 选
举。
1923 年, 各 县 恢 1923 年, 各 县 陆
复地方自治,款产 续恢复地方自治,
处撤销。 公 款 公 产 由 县 参
事会接管,财政所
取消。
1926 年,重设各县
地方款产管理处。
资 料 来 源 :李 继 业 (2013 )、魏 光 奇 (1998)、 岁 有 生 (2017 )、 民 国 《 宿 松 县 志 》 卷 11
《地 方 自 治 》第 27-34 页 、民 国 《新 修 曲 沃 县 志 》卷 6 《赋 役 略 》第 36 页 。 其 中 , 江
苏 的 县 行 政 会 议 由 县 知 事 召 集 , 县 教 育 会 、 农 会 、 商 会 会 长 、 副 会 长 等 参 加 , 县
参 事 会 在 1919 年 《 县 自 治 法 》 中 从 辅 助 议 决 机 关 转 变 为 自 治 执 行 机 关 , 同 为 自
治 机 构 。
存在一定隔膜。 与此同时,受中央政策反复和各地军阀割据的影响,各
地自治推行的成效存在较大差异。 19 情况较好的自治机构延续了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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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对水利、教育、慈善等事务的参与, 并逐渐涉及现代公共事业,取
得一定成效(周松青,2005:136-138)。 在推行状况不佳的地区,自治机
19. 民国时期的学者普遍认为,这一时期的地方自治有名无实,相对失之简单(黄哲真,
1935:74;赵如珩,1933:50)。
20. 即使在 1914 年自治停办后, 苏南士绅也通过组织水利会议筹资疏浚 (鹫尾浩幸,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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