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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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者反不同乎? 疏者犹为大宗一族之人,亲者反非族人乎? 立后
                     自当由亲及疏。
                    从同宗之义来说,亲疏皆可,而人之常情则当先由亲及疏取后,也
                就是说先取亲昆弟之支子,若无则取从父昆弟之支子,又无则再取从祖
                昆弟、族昆弟之支子。 如果五服之内没有合适人选,就取五服外同宗昆
                弟的支子。 这是最一般的取后情况。
                    第二,立后的关键在于要保证辈份不乱。 在宗法内,为人后者不能
                乱辈份。 以礼制中常见的“为祖后”情况为例,在出后时所后父已经死
                了,所后父之父尚在,还是要以死者为所后父,不能以死者之父为所后
                父,而应该以之为所后祖,这是“为人后”的意思。 由于为人后者是从死
                者的父手上,即他的所后祖的手上接过了“重”,因此他也可以被称为
               “为祖后”。
                    为了清晰地展现宗法权力继替的人伦秩序, 下面我们分情况讨论
                宗子取后的问题。 最普通的情况就是宗子在世时无子,这时取后的方式
                就是如前所述,在同宗兄弟辈中由亲到疏取后。 那么,相对复杂的情况
                如何处理?比如,大宗之家的嫡长子甲早卒,但甲的父亲或者祖父还在,
                这时如何立后? 既然死者父或祖还在,那这个死者只是嫡子或者嫡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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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是宗子 ,这种情况下究竟是该为死者立后,还是为尚在世的父或
                祖立后呢? 为了便于分析,本文讨论一种简化的情况,即甲死父在,这时
                有为死者立后与为死者之父立后两种情况。
                    祖和父尚在世,子或孙是否可以立后? 元人敖继公(2017:615)认
                为,“以其为宗子故尔。 盖尊者已老,使子孙代领宗事,亦谓之宗子。 所
                谓宗子不孤者也”。敖继公的意思是说,因为子或孙已经是宗子,所以可
                以立后。然而依照礼之常例,只有上一代宗子离世,下一代宗子才继之,
                以确保继统。 这也是“ 传重”和“受重”(“承重”)的本义,所以礼学中有
               “宗子孤者”的说法。 敖氏所谓“宗子不孤者”并非真正的宗子,仍然只
                是宗子之嫡子。 所以当其死时,族人并不为其服宗子齐衰三月之服。 真
                8. 在周代宗法制度中,主祭宗庙的宗子是唯一的,只有宗子和宗妇才有资格主宗庙。 每
                一大宗或小宗,都各只有一个宗子。 宗子生子后,要严格区分嫡庶,这个嫡长子在父去世
                后,才成为新的宗子,保证主宗庙的宗子与宗妇是确定且唯一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
                宗子之父已死,但是他的母还在,那么宗庙祭祀原则上还是宗子与宗子之母去祭祀。 这
                从宗子之母在,宗人不为宗子之妻服可知:“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传曰:何以服
                齐衰三月也? 尊祖也。 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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