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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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又不能无主,只好以嫡孙同辈“当嫡处”。 首先就是嫡孙的亲兄弟,如果
                没有 亲兄弟,那 就选 从 昆 弟,这 些“当嫡处”的人 ,形 式 上 是 后 嫡 孙 之
                父。 但却不是真正“为人后”,当嫡处的人也只是“礼皆如摄主于宗子”,
                并不是真正的嫡孙。 虽当嫡处,摄主宗庙,但并不就是嫡,只是代主宗
                庙而已。 这说明宗统“传重”的内在机制是“贵正重嫡”。 这也进一步证
                明“嫡”所具有的特殊礼法意义。 在“贵正重嫡”的基础上,作为变例的
               “为人后”必须确保伦序不紊,宗法权力必须严格地建立在人伦秩序基
                础之上。
                    (三)君统取后:臣子一例和伦理比附
                    天子、诸侯之家,他们所继非宗统,而是君统。 君统与宗统之不同,
                在为人后问题上体现得十分明确。 清人张锡恭( 2017:166)特别指出:
                         推之天子、诸侯,得取尊行与己行为后,以君臣之谊夺长
                     幼之节也。 大夫、士虽为宗子,不得取尊行、己行以为后,以君
                     臣之道不全,则长幼之节不轻也。
                    如前文所论,大宗对于族人有统属的责任,所以大宗无后时族人应
                该为大宗立后,以保大宗不绝。但大宗这种统属之任虽重,大宗子虽尊,
                却不能将长幼之节弃之不顾, 因此大宗立后时不能取自己的同辈或者
                长辈为后,取后过程中辈份不能乱。而如果天子、诸侯无子嗣以继统,又
                按一般贵正重嫡的立后原则仍无法取后,这种情况下天子、诸侯是可以
                取同辈甚至是长辈为后的。这时“为人后者”不再是代主宗庙,而是真正
                继承大统,继位之君也就要像对待父亲一样对待先君。
                    王侯之家,为人后者为之子,虽兄弟亦如此。 在历史上,王侯之家
                无子立后的情况比比皆是,由此引起一系列的政治事件也历代常有,如
                宋英宗时期的濮议,明世宗时期的大礼议。 中国历史所记载的最早的此
                类事件当属于《春秋》经所记载的“跻僖公”一事。 鲁僖公和鲁闵公都是
                鲁庄公的儿子,僖公是闵公的兄长,鲁庄公去世后,鲁国内政处于紧张
                局势,鲁闵公先立为君,即位两年就遭弑去世了,鲁僖公得立。 《春秋》
                经在僖公元年,只是记载“春王正月”,没有书“即位”二字,按照春秋笔
                法,这里不书即位一定有原因。 《春秋谷梁传》解释:“继弑君不言即位,
                正也”(《谷梁传·僖公元年》);《春秋公羊传》 解释:“公何以不言即位?
                继弑君,子不言即位。 此非子也,其称子何? 臣子一例也”(《公羊传·僖
                公元年》)。 《公羊传》的意思是说,按照春秋笔法,如果上一位君主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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