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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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五、 小结

                    借助韦伯比较历史分析的视野, 我们发现中国传统支配类型的特
                点在于人伦化,而非即事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传统支配的人伦
                化特点是由其内在结构所奠定的, 即不论是宗法内的权力支配结构抑
                或国家层面的政治支配结构, 本质上都是通过尊尊之统确立其主体构
                架。“尊”这一核心传统概念具有很强的关系属性,“尊尊之义”也总是
                基于具体的相互关系而言的,这是传统支配结构人伦化的内在机制。 尊
                尊之统虽可分为君统与宗统,但尊尊之义却是同源的,可以追溯至由父
                子之伦所奠定的基本人伦秩序。
                    权力 并 不 由“职 务 ”或 者“暴 力 ”获 得 ,而 是 建立 在“传 重 ”制 度 之
                上,而“传重”本质上是一套基于人伦伦理的宗庙主祭权力。不论是宗法
                之继承抑或是君位之继承,“传重”与“受重”都是基于父子伦理,由父
                子之亲(体)而有嫡庶之别(正),最终完成继承之任(传重)。 在宗统与
                君统的权力继替过程中,传重之制反映的是同一套尊尊之义,体现了周
                代特定的天伦观念与天命秩序。“传重”背后“体—正—传重”的三位一
                体结构,反映出由亲亲之道而生出的延续与继替的责任伦理,权力的继
                替奠基于宗庙祭祀与人伦延续,传统支配类型的逻辑是一套“家—政治
                共同体”的伦理化逻辑。
                    更进一步,我们注意到相比于宗法权力的伦理化特点,政治权力的
                伦理特点也十分明显。 一是,君臣关系的确立是政治权力的核心,爵位
                制度系于君臣之伦,因为看似客观和绝对的爵位等级,在政治权力当中
                的作用是次要的,首要的是君臣这一具体人伦关系的确立。 正因如此,
                在传统支配结构中,很少有脱离具体人伦的权力。 爵位体系不能独立构
                成一个权力的继替系统,而必须严格附着在君统之上。 二是,君臣作为
                一种人伦关系是具体的, 君位与臣位并不是等级身份, 而是具体的关
                系。 由于君臣之伦的特点,政治权力本身就无法脱离具体的关系伦理,
                君臣之间日常交互中的点点滴滴,都在塑造着具体的君臣关系,因此都
                有可能成为影响政治的大事。 三是,君臣之伦的关系伦理是比附父子之
                伦而来的。 在尊尊之统的意义上,君臣与父子都有“传重”之任;在家共
                同体与政治共同体的类比上,父子有一体之亲,君臣有一体之义。 因此
                臣子一例,“资于事父以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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