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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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正的宗子,必是“宗子孤者”。 9
父或祖在,嫡子或嫡孙并不是宗子,代领宗事者与一般嫡子、嫡孙
在礼法上没有分别。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立后又当如何理解? 曹元弼在
《礼经校释》(卷十三)中指出,“古者大宗之长子、长孙死而亡子,虽父、
祖在,未受重者皆得立后”,他是从“父为长子”条长子“将所传重”之义
来类推的。长子或长孙虽未传重,但传重之义已定,因此父为长子三年,
祖为嫡孙期,所以长子、长孙死应当有立后的资格。 立后不系于宗子身
份, 而系于正嫡的身份。 也就是说, 并非传重者才可立后,“将所传重
者”即可以立后。
《丧服传》记载,“有嫡子无嫡孙”,这是宗法的重要原则,它说明正
嫡者是传重的储备力量:传重者(宗子)—将传重者(正嫡)。 因此,只有
在祖辈离世后,父由嫡子变成宗子,孙辈才成为嫡孙,父仍是嫡子时则
没有所谓的“嫡孙”。 而一旦嫡庶之分确立,在礼法上就不能再加以忽
视。立嫡即有传重之义,有传重之义则应当为之立后。所以立后的原则应
该是:大宗子在世无子,则为大宗子立后;大宗子在,其嫡子死,则应为嫡
子立后;大宗子在,其嫡子死,而嫡孙立,后嫡孙亡,则当为嫡孙立后。
祖在,嫡孙亡,无子,以庶孙之子后嫡孙,使持曾祖重。 庶
孙无子,则以族人行属相当者后嫡孙。 又无,则以庶孙当嫡处,
代持祖重。 若小宗,则直以庶孙当嫡处,不为嫡孙立后。 当嫡
者,嫡孙亲昆弟则无论;若从昆弟,则在大宗,当后嫡孙之父,
小宗否,于本嫡,礼皆如摄主于宗子,此祖在孙立后之礼。 (曹
元弼,《礼经校释》卷十三)
大宗子的嫡孙死而无子时,应该为嫡孙立后,由亲到疏,取同辈之
子为后。 但如果出现嫡孙之子辈都没有人时,无法为嫡孙立后,但宗庙
9. 《丧服》经文 可以证 明这一 点:“宗子 孤为殇 ,大功衰 、小功衰 皆三月 ;亲则月 算如邦
人。 郑注:言孤,有不孤者。 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之也。 不孤,谓父有废疾,若年七十
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 ”在丧服制度中,有一种特定的丧服类别叫“殇服”,是指对于未
成年而死的人的丧服要较正常情 况下降 一等,背 后的原 理即六 种“服术”中 所谓的“长
幼”,以表示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差别。 而根据这一条经文,宗子统属族人,出五服的
族人为之服齐衰三月,就算他殇死(未成年而死),族人也不能降一等而无服,仍然为之
服丧三月。 那么由“宗子孤时,虽殇有服,宗子不孤时,殇而无服”可以推断,宗子不孤者
并非宗子,只是代主宗事而已。 这是郑注“言孤,有不孤者。 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之
也。 不孤,谓父有废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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