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社会》2023年第1期
P. 80

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一)嫡长子继承:天伦与天命
                    确立嫡长子是宗法权力继替中最重要的环节。一旦成为嫡长子,就
                具有了宗庙祭祀的责任, 是权力的合法继任者。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
                年》言:“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其中包含着继承人选择
                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立正妻之子还是立妾子,二是
                在正妻之子中立长还是立贤。 这两个问题我们分开讨论。
                    一是,妻之子与妾之子嫡庶有别。 所谓嫡子就是正妻之子,就周代
                而言,即天子的王后、诸侯的夫人、大夫和士的嫡妻所生的儿子。既然父
                子一体,那么照理说所有的儿子都是一样的,为何还要再分嫡庶? 王国
                维(2003)认为,“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 区分嫡庶主要
                是为了确保继统,保证权力继替的秩序。 通过区分嫡庶,进而形成嫡嫡
                相传的统绪。那么,嫡子权力继承合法性的来源是什么?首先,就在于夫
                妻一体。
                    中国传统社 会 男 女 双 方 要 经 过 纳 采 、问 名 、纳 吉 、纳 征 、请 期 、亲
                  —
                迎——总称“六礼”———这一复杂的婚姻礼仪,才能成为夫妻。 如此复杂
                的礼仪表明了周礼对于夫妻关系的高度重视, 因为夫妻结合对于两个
                家族具有重要意义——合两姓之好, 尤其是要确保男子家族的子嗣绵
                                 —
                续和宗庙祭祀。《礼记·昏义》言:“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
                而后君臣有正”。 同时,妻配夫共承宗庙,在周代祭礼中,在主人献之
                后,主妇有亚献之仪,行礼中的主人与主妇是相配的,一般情况下就是
                夫妻关系。妻在宗法上被祖先承认,妻之父母、兄弟、姊妹也都被纳入丧
                服制度中。可见,作为合两姓之好的婚姻,不只是产生了一对夫妻,更重
                要的是在宗法中产生了一系列新的伦理关系。
                    而妾与妻的差别,不仅是在家内谁为主妇,更重要的是在宗族内谁
                参与祭祀,谁有资格配享宗庙。 相较于妻是宗族重要的一份子,妾在夫
                族的地位很低,除了自己的孩子,在整个宗族中基本没有其他礼法上的
                人伦关系,有的只是她对于夫君及嫡妻的义务。《丧服》中记录有夫为妻
                之父母的丧服,但为妾之父族亲属的丧服一概没有,妾的族亲也被称为
                她的“私兄弟”,妾子称其生母为“私亲”。 此外,丧服制度中有“妻为夫”
               “妾为君”条,因为妻是按六礼亲迎,所以彼此以夫妻相称,而妾身份卑
                微,不得称其夫君为“夫”,只得称“君”,即使是在最低爵位等级的士之
                家也是如此。 有关夫妻、妾的尊卑关系,明人郝敬在《仪礼节解》中总


                                                                          · 73 ·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