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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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也就是说,父绝庶子之服,以尊尊夺亲亲,是因为受封为国君,君统
就不只是一家一姓之宗庙,还有国家和天下之任,传重必须丝毫不紊,
所以尊卑之别严苛,必须绝旁期。大夫爵不世袭,则不必以尊尊夺亲亲。
周代君统之尊并不是强调一种权力上的至高无上, 而是表达君臣与庶
民对于社稷之重的共同尊视。 爵位之尊,是依附在君臣之伦和君统基础
上的政治权威。
至此,我们稍作小结。 君统与君臣体系的形成,绝不意味着政治逻
辑与家伦理的分离。 政治是集家为国,化国为家的过程,政治的本质就
是人伦的安顿。 尊尊统亲亲或尊尊夺亲亲,是确立尊统的过程,是将政
治奠定于人伦情感,同时确保不让人伦干扰政治,因此从根本上而言,
是最大程度上安顿亲亲、尊尊的人伦秩序。而且,天子与同姓诸侯、诸侯
与同姓卿大夫的关系未尝不比附父子,所以虽以功德命爵,但受爵之人
以臣子事君,不仅仅是贤贤的逻辑,而且是比附亲亲尊尊的伦理。 这种
政治的伦理化倾向,是通过尊尊之统这一个核心框架得以实现的。 尊尊
作为一种关系伦理,奠定了权力运行的伦理化品格,这的确是周代政治
制度的一大特点,它贯穿了上下,所以政治权力看上去与宗法制度是两
个领域,但精神实乃同源,这也是周代政治并没有分裂出现代意义上的
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原因。 6
四、 传重与取后:权力继替的伦理机制再考察
如前所述, 传统支配结构确立的关键是尊尊之统的形成,“传重”
即是尊尊之统继替的关键环节。“传重”不仅传递财产所有权与政治权
力,更为重要的是传递宗庙主祭的权力,后者确保了受重者作为权 力
继任者的礼法权威。“传重”重在取后,即找到符合资格的继任者,其首
要的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
元年》)。 取后关键在于立子以贵,也就是取嫡子,不取更年长的庶子;
嫡子之中,又首选嫡长子,而非取其中能力突出的。 这就是父子相传之
法。 为何如此? 在尊尊之统继替的过程中“嫡长”的特殊地位及其身份
所承载的伦理意涵是进一步深入分析周代“家—政治共同体”的关键
切入点。
6. 从政治的伦理化角度去看君臣关系,我们会发现儒家与先秦法家及墨家不同,也与现
代政治学理解的君臣关系大异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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