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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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
                     位,凡六等。 [朱注]此班爵之制也。 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国
                     中。 (朱熹,1983:316)
                    就天下而言,天子分封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而在国内,除国
                君之外有卿、大夫、士等有爵者。 天子、诸侯以至于士,都处在这一爵位
                体系之中。 但爵位体系不能独立构成一个权力的继替系统,爵位体系必
                须严格附着在君统之上, 因为爵位体系是由于君统之确立而不得不设
                计出的一套与君统相配的制度。 如朱子所言:
                         夏、商而上,大概只是亲亲、长长之意,到得周 来,则又添
                     得许多贵贵底礼数。 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
                     诸父而臣昆弟,期之丧天子诸侯绝,大夫降,然诸侯大夫尊同
                     则亦不绝不降,姊妹嫁诸侯者则亦不绝不降。 此皆贵贵之义,
                     上世想皆简略,到得周公,搜剔出来,立为定制,更不可易。 (黎
                     靖德,1986:1554)
                    夏商以上并无封建制,到周代才有封建爵位之分,而“始封之君不
                臣诸父昆弟, 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 期之丧天子诸侯绝, 大夫
                降”,都是尊尊之统逻辑下衍生的礼数。 大夫和士因天子、诸侯之君统
                立而有爵,所以他们也享有爵尊。 君统的确立,确保了爵的尊贵地位。
                    大夫爵的特殊性体现在,依照周礼诸侯爵位代代相承,而大夫爵位
                不世袭,也因而没有独立的尊尊之统。 如礼学家所说,“诸侯世国,大夫
                不世爵禄”(李如圭,《仪礼集释》 卷十八),“诸侯世子世国, 大夫不世
                爵,使以德,爵以功”(卫 湜,《礼记集说》卷三十六)。 天子与诸侯,因为
                要定天下和立国,所以爵之统不能乱,因此继统必有法,这也是立嫡庶
                的本意。 大夫以下之爵位,则只是天子或国君以德性功业来任用贤才之
                爵,因此大夫之爵不能立君统。“大夫士以下,皆以贤才进,不必身是嫡
                子。 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王国维,2003:236)。 所以,大夫爵之尊
                体现的是君统的尊尊之义。 从丧服制度来看,大夫之尊不绝旁亲,而是
                通过降旁亲一等来显示,因为:
                         绝之者,臣之也,以尊尊夺亲亲,故惟父得行于子,而三世
                     为君,乃得备及于旁亲。 降之者,非臣之也,不以尊尊夺亲亲。
                    (张锡恭,201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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