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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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第二, 宗统与君统二者之间既存在同构, 也有明确分殊。 王国维
(2003:234)认为,“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
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 可见,宗统实际
比拟于天子、诸侯君统而来。在他看来,天子是天下最大之大宗,各诸侯
以天子为大宗子。 不论君统与宗统,在继统意义上都是父子之法,所以
天子与分封之诸侯的关系,亦同于大宗子与族人的关系。 王国维基于父
子之法,从共同的亲亲、尊尊的伦理基础推论出宗统与君统、宗法与封
建同构。
对于王国维的立论,历史学家金景芳先生在 1956 年发表了《论宗
法制度》,特别强调宗统与君统之间的分殊。 在他看来,王国维忽略了
“宗统”与“君统”之间的差别,在宗统范围内所行的是族权,取决于血
缘身分,在君统范围内所行的是政权,取决于政治身分。具体来说,在天
子诸侯之家,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公子应该“自卑别于尊”,不能干预君
统,应成为“别子”,是新的大宗的始祖(金景芳,1956)。 金景芳的区分
非常重要,因为“宗统”所代表的权力秩序是族权,或者说是家共同体的
权力,而“君统”所代表的权力秩序是政权,或者说是政治共同体的权
力。 在君统系统中,政治关系支配血缘关系,而在宗统系统中,血缘关系支
配政治关系(陈恩林,1989)。 周代创建宗法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君统
与宗统分离开,隔断血缘关系对天子、诸侯之君权的干扰(丁鼎,2002)。
君统与宗统之间有所分殊,这一判断符合实情。然而后继学者仍十
分重视二者之间的联系。有学者认为,从天子、诸侯以至于卿大夫、士等
各爵位等级的人,在宗庙祭礼上呈现出明确的关联,诸侯助祭以及士大
夫祭所自出也反映出宗统与君统的合一(李修松、薛贞芳,1995)。 虽然
宗统与君统被分开,但仍通过“祭所自出”而追溯其来源,因此君统与宗
统的区分不是宗法的政治意识的消解, 而恰恰显示出宗法隐含有政治
意识(陈赟,2017)。也有学者认为,如果过分强调君权的一面,而不突出
宗统与君统二者在传子之法上是基于父子之情这一共同的人伦基础,
则容易疑惑“政权尊严背后是什么样的人心根基”(李松涛,2017:307)。
因此,君统与宗统虽然在传继系统上的分离是明确的,但确如王国维所
论,宗法制度是周代封建制度的伦理与情感基础,在经世的意义上,君
统与宗统在道德内涵上具有合一性(安文研,2018)。
以上研究分析了宗统与君统视角下权力继替的原则, 发现二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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