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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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二、 尊尊之义: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基础
结合开篇的讨论,对周代“传重”的研究关键在于探讨“传重”之制
度与“尊尊”之精神的关系。 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对“尊尊之
义”有明确的讨论。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以“传重”制度为切入点,剖析
“尊尊之义”这一伦理维度,是探索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继替及其伦理合
法性基础的一条路径。 传重及尊尊本身具有两重内涵, 而这与周代宗
法、封建制度之间形成了某种对照(如图 1)。
图 1:尊 尊 维 度 下 的 政 治 权 力 及 其 伦 理 基 础
如图 1 所示, 尊尊之义的基础含义是对父祖的亲爱与孝敬 (周飞
舟,2015;吴柳财,2021),由这一尊尊之义而有传重第一义,基于传重第
一义进而形成了第二义嫡长子继承的需要,由此生成宗法之制度。 但另
一方面,我们发现,封建制度的确立使得爵位之尊也有传递的需要,爵
位之尊所负载的“土地、人民、社稷”等物的继承同样依靠传重第二义,
即嫡长子继承制度。 当然,权力的继承并不必然是嫡长子继承,也可以
如商代兄终弟及,因此可以说嫡长子继承奠定了封建制度。 在政治的逻
辑中,这里形成了一个内在的闭环。 我们不难看出,这个政治权力传递
的闭环是为了确保政治权力的尊尊之义,确保这一尊能够“一本统”。但
与此同时, 这个闭环严格依附在尊尊之义的第一层含义所形成的链条
之上,即依附在“父祖之尊—延续精神—嫡长子继承”这一伦理链条上。
而且,虽然爵位之尊的形成依赖于封建制度这一背景,但是父祖之尊却
是天然存在,并不必然以宗法制度为前提的。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尊尊之义与传重之制的两重含义为我们揭示出传统中国政治权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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