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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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家”的伦理具体发挥作用的机制。因此,本文将从封建制的支配结构入
           手,考察家的逻辑在支配结构中的位置。 之所以选择这一时期,一方面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 封建制时期留有大量的经史典籍, 特别是礼学经
           典,为我们进行理论分析提供了材料支撑;另一方面,封建制处于支配
           结构从家父长制到家产制的中间阶段,值得深入剖析。 因此,本文着重
           从封建制入手,分析传统支配结构中“家”的伦理内涵及其作用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相比于理性化官僚制以即事化的“职务”为支配结
           构的核心单元,中国传统以“家”为核心的官僚制是以人伦化的“恭顺”
           为支配结构的核心单元。 在这个意义上,具体的权力的分配有明确的人
           伦化特征,而非即事化特征。 为了充分揭示这一点,本文将以传重制度
           为切入点,分析权力分配及继替的原则,因为传重是传统政治权力继替
           的核心,受重者在礼法意义上具有传承权力的正当性。“传重—受重”所
           形成的结构构成基本的权力继替的秩序。 在传统语境下,这一秩序可以
           分为两部分:一是天子、诸侯之家的权力继替,称为“君统”;二是宗法
           制度内的权力继替,称为“宗统”。王国维( 2003:234)将这一权力继替的
           秩序称为“尊之统”,这与本文所一再强调的“尊尊之义”相关。 这样一
           种权力的继替,从其合法性的角度而言,可以称为“尊之统”,从支配达
           成的角度而言也可称为“尊尊之统”。长期以来,有关君统与宗统的重要
           研究成果主要是经学研究脉络下的产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君统与宗统的核心是父子相传与嫡长子继承。 王国维( 2003:
           234)指出,周代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了父子相传之法,这是周代制度的根
           本。 由父子相传之法进一步确立嫡庶之制,确保兄弟在传继上的差别,
           如此而形成权力继替的秩序。 父子相传、嫡长子继承是传统权力继替的
           常法。 由于父子相传,所以立嫡以确定子代何人具有继承的资格。 在这
           个基础上,若无子或者嫡长子去世,继替的常法被打破,则通过“立后”
           的方式确保权力继替。 有学者从经学文献的角度详细讨论了立后的情
           况,指出立嫡以长是周代继世的基本原则,为人后是这种原则的辅助
           和补充。 这两个原则适用于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的所有情况,目的是
           维护君统与宗统(周飞舟,2012:91-107)。 另有学者从明代“大礼议”的
           历史背景入手,认为君统立后过程中继统与继嗣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
          ( 李晓璇,2012,2016)。 这些研究为本文探讨尊尊之统的继承过程提供
           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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