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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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韦伯笔下所刻画的理性化的科层制组织, 代表了我们对权力合法
性运作的基本认识。 通常来说,我们会认为权力只有依附在非人格化的
职位上,与某个共同的团体利益相关,才会被称为是公共的权力。 上述
引文所揭示出的科层制的非人格化意涵有两层含义: 一是权力是依照
事理逻辑而非人伦逻辑,二是权力本身所服务的对象是某个共同体,而
不是具体的人格性支配者。 可以说,理性化的科层制代表了权力运作的
一种非人格化方式。这符合社会学对于“团体格局”的想象,而且权力本
身的运作方式也确实同“差序格局”社会中更依赖具体关系的人伦本位
的运作方式不同(周飞舟:2015)。 韦伯将中国的权力支配类型放在家父
长制—家产制官僚的基本框架中, 正突显了其不同于事理逻辑的人伦
逻辑。
在韦伯( 2004b:90)看来,家产制官吏的职务忠诚并非对非人格化
的任务的一种即事性的职务忠诚, 而是基于对支配者严格的人身隶属
性关系的忠诚,这种忠诚是一种无止境的恭顺。 家共同体的权威显然也
是政治共同体的权威,这样一种权威出自“传统”。家产制无论在职业分
化或者专业化形态上有何种发展, 它都不会形成一种与官僚制支配一
样的权限清晰、有目的的、抽象的秩序。因此,家产制国家在权力定向化
的发展过程中,权力的占有划分极为复杂,而划分一旦确定,支配者即
使想变动也很难,因为会引起利害关系者的强烈反抗。 所以,相对于官
僚制支配具有可以较好适应新任务、做出适时调整的特性,家产制支配
的结构要僵硬得多(韦伯,2004b:150)。
“这些支配结构究竟为何? ”韦伯(2004a:87)对于支配结构的发问,
正是本文所要追寻的研究议题。 换言之,以即事化目的进行安排的结构
方式和以人身关系为首要考虑的结构方式在支配上究竟有什么不同?
其中一个核心差别即在于:后者所遵循的不是非人格化、理性化、带有
团体格局色彩,而是人格化、伦理化、立足于差序格局的权力支配逻辑。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有必要将基于传统人伦秩序的伦理逻辑
在政治权力中的运作结构展现出来。 限于学力,本文将致力于呈现它的
基本架构,即权力运作的核心维度“尊尊之义”如何在制度上确立统绪。
(二)权力继替与尊尊之统:宗统与君统
从具体的研究脉络看,最关键的是需要将韦伯论述的“家父长制—
封建制—家产制” 的中国传统支配类型的连续谱进行结构分析, 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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