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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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嵌入以家为核心的伦理基础,并共同构成一个“家—政治”的共同体的
           过程。
               (一)支配结构与人伦秩序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研究这一问题十分重要,它为我们进一步透视
           中国传统政治权力的伦理基础提供了切入点。 正如梁漱溟(2005:20)所
           揭示的,中国社会具有“融国家于社会人伦”的特点。 所谓“社会人伦”,
           主要是指以家为主的社会关系与关系伦理, 因此中国社会是“家国一
           体”的社会(周飞舟,2021b),“家”是中国社会文明构成的总体范畴(肖
           瑛,2020a)。
               这些对于中国传统家国关系的理解, 承续了社会学理论对于中国
           政治权力和支配合法性的研究传统。 韦伯( 2004a,2004b)在对中国官僚
           制进行分析时,构建出一个从家父长制到封建制再到家产制的连续谱。
           从中国历史看,这一论述独具洞见,展现出中国社会从早期氏族到宗法
           制和封建制,进而转向郡县制的历史进程。 正如肖瑛( 2020b)所指出,在
           从家父长制到封建制再到家产官僚制转型的过程中, 封建制中国没有
           脱离家父长制传统,本质上仍是一个“氏族国家”,天子与诸侯、诸侯与
           诸侯之间存在“礼仪同构型”。 事实上,经由韦伯的研究,我们很清晰地
           看到,由权力到人伦是理解中国政治制度及制度精神的内在路径。 这一
           路径,在与西方现代法理型支配类型的相比照下,更能显示出其独特性。
               法理型支配是现代社会权力的主流组织形式, 现代治理的最重要
           组织基础是科层制,而这一体系的核心是依照规则的即事化态度,对于
           科层制中的人而言,接受职务意味着接受一种特殊的 “职务忠诚义务”
          (韦伯,2004b:24),其职务的含义即是志业(Beruf)。 正如韦伯(2004b:
           25)所说:
                    决定近代之职务忠诚的特殊性格的要素乃在于, 就其纯
                粹类型而言,它是以非人格的、即事化的目的为导向,而非设
                定在一种对人的关系上, 就像在封建制或家产制的支配体系
                下封臣或扈从的忠诚义务。 这种非人格的、即事化的目的,通
                                                 —
                常自然会披戴上来自“文化价值理想”——例如“国家”“教会”
               “地方团体”“政党”或“经营”———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光环,用
                以取代世间的或非世间的人格性的支配者, 而体现在一个共
                同体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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