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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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重之制与尊尊之义:从宗统与君统看传统中国政治权力的伦理化
无传爵者不需要严格的嫡嫡相传,在嫡子去世的情况下,由众子传重即
可;但如果是传爵者,虽有众子,也依然要由嫡孙承重。清人沈钦韩在为
王文所作注疏中,对此做了详细解释:
古者封建国邑而立宗子,故周礼嫡子死,虽有诸子,犹令
嫡孙传重,所以一本统,明尊尊之义也。 至于商礼则嫡子死,立
众子,然后立孙。 今既不立宗子,又未尝封建国邑,则嫡孙丧祖
不宜纯用周礼。 若嫡子死,无众子,然后嫡孙承重。 即嫡孙传袭
封爵者,虽有众子犹承重。 (沈钦韩,《王荆公文集注》卷二)
如沈氏所言,周代分封建爵所以立宗子,确立由嫡长子继承是为了
明确嫡嫡相传的统绪,这是所谓尊尊之义。 如果并无建爵与世爵之事,
则无爵可传,这时候就不宜让嫡孙为祖父母承重。 言外之义是庶人与不
袭爵之士大夫,可以按人情之常理,由众子承重。
王安石的议服涉及传统社会思想的一个核心命题,即尊尊。 显然,
在王安石看来,尊尊之义即是确立政治统绪,因此嫡嫡相传的“传重”本
质是为了“一本统”,如此才能明确尊尊之义。王安石将封建爵位视为尊
尊之义的内涵。 只有有封爵者,才谈得上有宗子,进而才有嫡孙传重的
问题。 当时王安石主持变法,“嫡子死无众子然后嫡孙承重,袭封爵者,
虽有众子尤犹承重” 一条也在熙宁八年六月经礼房详定后被定为诏令
(脱脱,1995:1857)。
但如果详析,我们会发现,王安石对“传重”实质含义的理解是比较
模糊的。 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时人苏颂撰写《议承重法》上呈皇帝,对
王安石议服背后的义理做了反驳:
今服祖重者而无所以为重之义,又无大夫庶人之别,是尊
卑一统而贵贱同体也。 ……欲乞特诏礼官博士参议礼律,若以
无封爵者无传重之义,即乞别立服制;如在礼故合承重,亦乞
参酌古今收族立祭之礼,立为宗子继祖,有以异于众子孙之法,
及庶人与士大夫当与不当同, 一律颁布天下使人知尊祖不违
礼教,则州郡用法断于不疑也。 (苏颂,《苏魏公文集》卷十五)
在苏颂看来,时人已经不明白“传重”或“承重”究竟是何义,他提
出服“三年之重服”并不是“承重”,“承重”特指承宗庙。 王安石认为,是
否有宗庙同爵位等级相关,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像士、庶人这些爵位低
甚至无爵位的人,他们是否有承重之义呢? 这一群体的承重之义如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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