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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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伤害的复仇”或义愤的社会化维度

                     许多事物的不同的意象相联系, 因此我们可以为我们只有混
                     淆观念的意象所决定, 也可以为我们清楚明晰地理解的事物
                     的观念所决定,而发出同样的行为。 (斯宾诺莎,2015:183)
                    愤怒地施“力”与理性地展现人体的力量,实则是同一个动作。 当受
                外物侵扰的观念在支配行动时,被动激情就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我们
                主动设定原因、清楚地理解了事物之间的关联时,激情就转化为行动。
                在行动中,我们明白了自身该承担多少责任,也明白了脆弱性何在。 此
                般主动性的提升因而成为“德性”或“力量”的体现。 这里涉及情动的最
                后一个原则:情动及欲望不可能用“自由意志”的幻觉来废除,抑或对欲
                望进行升华,只能对情动进行转化( transform)。面对义愤的暧昧性,斯宾
                诺莎给出的实则是一种情动疗法。
                    有些情动天然地与“义愤”相近。 斯宾诺莎直言:“我们为被动的情
                动所决定而产生的一切行动, 也可以不为情动所决定, 而为理性所决
                定。 ”(斯宾诺莎,2015:182)当因目睹他人不幸而兴起的这种痛苦,不再
                由恨意和复仇的目的所主导,而转化为“努力使我们所怜悯之物脱离不
                幸 ”(斯宾诺莎,2015:103) 时 , 这 种抵抗性的情动就 被 称作“仁 爱 ”
                ( benevolence); 如果仁爱产生于某些特殊的原因, 如希望取悦他人、受
                到他人的赞许,并由此激起自己的自尊心时,这种快乐就可称作“荣誉”
                (glory)。“荣誉并不违反理性,且可起于理性。 ”(斯宾诺莎,2015:181)                    15
                这两种空间性的情动恰恰与“义愤”共享了相同的、包含着第三方视角
                的、跨越主体之间的结构。前者是一种痛苦,却压制了毁灭性的冲动;后
                者是一种快乐,提出了互助的要求。 此二者尽管就其本身而言展现了外
                部原因的决定性(在霍布斯处荣誉甚至成为争斗之源),但是它们却可
                以间接地服务于善好———它们有效地挫败了原初的恨意, 并能够在理
                性的视角下被重新整理,至少体现了“没有什么比他人更为有用”这一
                理性的基本洞见。 如果诸众的天性易受激情侵扰,那么上述共同情动或
                许能为“诸众”提供一种在理性秩序之内产生德性的外在形式。
                    在所有这些抵抗性情动背后都是一种“渴望”或“希望”,希望正义
                可以在这个共同体内部得到匡扶,记忆中的所爱之物可以回归。 这也是

                15. 施托尔兹(Stolze,2019:112-138)同样认为马泰隆的“义 愤“概念 本身无 法支撑 起共
                同生活, 必须进一步发展出另外两种抵抗性情动, 即荣誉和心灵的满足 (斯宾诺 莎,
                2015:217),进而试图完成一整套情动伦理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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