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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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其次,从共同体的建制来看,对共同伤害复仇的渴望有利于正义的
           理念在“法”之中得到保存。这就解答了第三个疑难问题,国家的功能正
           是抑制私人的复仇心,将行动转变为公共的复仇,或者转为对不法的惩
           罚。“在一个秩序井然施行正义的国家里,一个公正的人应该要求法官
           惩罚不良,这不是意在报复,而是为维护正义与国家的法律,防止恶人
           乐于作恶,这都与理相合。”(斯宾诺莎,2009:110)每一种共同体之延续
           不可 能 仅 凭“义愤 ”来完 成 ,重 要 的是 它 需要 一 种“情 感 动 力 学 ”的 机
           制,沟通过去和未来,引导和转化恨意。 这种情动将在社会的历史中被
           保存和缓解, 促成对共同权威和共同价值的认可——这种认可来源于
                                                       —
           一种“希望”,希望在共同体内部正义得到匡扶,所爱之物得以回归。
               最后, 从共同体的理想来看, 原初的义愤构成了一种范导性的理
           想。 就像在康德笔下,自由的理念对知性行范导功能,引领其向着正确
           的方向前进。 在斯宾诺莎笔下,正是因为国家内部存储着“渴望对不义
           加以复仇”的记忆,甚至受到“未来能够恢复所爱”理想的引领,因此,
           国家必须不断自我调节权力的界限。“由于国家激起国民参加谋反的人
           越多, 它的力量和权利必定会越减少。 ”(斯宾诺莎,2016:19)“屠杀国
           民,掠夺国民,霸占民女,以及类似的行为都会使恐惧转变为愤怒,其结
           果是国家状态转变为战争状态。”(斯宾诺莎,2016:25)当暴政无可忍受
           之时,愤怒的诸众重提他们从未转让的自然权利,这是政治之为权力博
           弈的根本之意。 在后一种情况下,霍布斯所谓畏死的恐惧会被另一种更
           强烈的激情所抑制,由恐惧导致的孤立状态转变为联合状态。
               可以说,斯宾诺莎承认义愤提供了一种社会变革的历史性动力。 类
           似的,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认为,要想实质性地建构一套规
           范性的现代社会理论,必须依赖社会斗争的概念。 它必须“以义愤的道
           德感受作为出发点,而非率先给予的利益”(霍耐特,2005:168)。义愤缘
           起于集体性的不公正对待及承认在法律和社会层面上的缺失。 斯宾诺
           莎有力地确认了社会冲突现象的“道德—情感”基础,并大胆地将社会
           斗争的范畴引入自己的理论。 正义的理念不仅凝结在既定国家的法律
           之中,也积累在他们的民族生活、社会记忆之中,积累在最宽泛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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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之中——这种历史性空间就像一个博物馆, 每一代受伤害者都可
           以从中调用力量, 以一种既被挫败却又得到提升的方式提出社会变革
           的要求。无权利者、被伤害者(真正的普罗大众)也同样被包容在这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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