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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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们想象自己可以成为他人快乐或痛苦的原因时, 就会感受到“自尊”
          (self鄄esteem)(斯宾诺莎,2015:104)。 凡此种种,斯宾诺莎所论证的并非
           原子式的个体,而是如同涟漪一般,个体与个体之间始终处于情动关系
           之中。笛卡尔将“我思”还原到一个心灵实体之上,并允许用心灵来克制
           身体的许多冲动,广延因而被视作惰性的、消极的物体。 斯宾诺莎却反
           向为之,“我”本就处在想象之中,它依赖于诸多身体之间的相遇以及相
           应形成的观念。 意志不是身体的超越者和统治者,而是对身体欲望有意
           识的回应。     12  可以说,“努力”和“模仿”就是个体的双重本质。 努力是一
           种进入关系之中、形塑情状的能力,模仿则决定了特定存在者之间具备
           共同性的原因。
               有趣的是,在《伦理学》细致的情动分析中,“义愤”从属于这种情动
           的空间本质。“义愤”就是当某人或某事损害了那些与我们本质相似的
           他人时产生的恨(斯宾诺莎,2015:132)。 义愤总是包含着第三方,观察
           并感受着受害者的情动,对压迫者产生恨意。 如果受害者为我们所爱,
           这种恨意甚至更加强大。 于是,在义愤的诸众之间就产生了一种由爱和
           恨交织的情动结构。 义愤产生之时,我们就进入了上文所述“情动的模
           仿作用”。“一个和我们相似之物(quod rem nobis similem),我们虽然对
           它并没有感情,但是当我们想象它有着某种情绪时,我们亦将随之引起
           同样的情绪。 ”(斯宾诺莎,2015:102)从来没有只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
           义愤,它总是以某种形式展现着情动的传播效应。 斯宾诺莎在此讲述的
           不是类(Gattung)意义上的相同本质,而是一种基于情动的想象性认同。
           由此说来,斯宾诺莎不同于霍布斯将自然—社会视作一场“零和博弈”,
           仿若社会之中原初的、造成战争的冲动彻底得到抑制,从此遵守契约的
           理性便长久存在。 相反,自然状态或多或少已然允许社会性的停留,而
           社会状态又时常面临着源于自然的根本挑战(人民的义愤),两者总是
           混融于一处。
               无独有偶,以赛亚·柏林在一篇题为《赫尔德、民族主义和犹太复国
           主义》的访谈中,提到了一个与斯宾诺莎“对共同伤害的复仇”类似的话
           题,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内涵。

           12. 当努力仅仅与心灵相关时,就被称作“意志”(will);当努力同时连接着心灵与身体时
           便被称作“冲动”(appetite);欲望便是对这种冲动的自觉意识。 参见《伦理学》第三部分命
           题 9 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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