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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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为何“希望” 常被斯宾诺莎用作衡量共同体好坏的准则。 如斯宾诺莎
(2016:29) 所言:“自由的人更多地为希望而不是恐惧所引导……前者
力求投身于生活,而后者只是力求避免死亡。 ”
“希望”这一概念在文本中常缺乏稳定的所指。 它远非理性视角下
的善好。 有时,它与恐惧相通(时刻担忧失去所爱之物);有时又会沦落
为统治者对诸众虚假的奖赏和承诺。 诸众永远摇摆在希望和恐惧之间
(斯宾诺莎,2009:1-3)。 但从力量的角度来看,“希望”这种特殊的情动
与“行动”(action)息息相关(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的行动不会有结果则
不会产生希望),希望或多或少是行动的前提。 在希望中展现了个体行
动与目的之间的内在融贯,即个体总是知道他所能为之事可能实现,而
一个人所能为之事即他的力量和本质。 任何个人力量的实现又需要来
自社会本身的激励、支撑乃至强制。
于是,在希望的政治中,个体行动与社会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
好的共同体应当让诸众变化莫测的情感达成某种平衡, 使其总体上受
希望而非恐惧主导。 此时, 那些造成分裂与相互攻讦的力量被有效抑
制,转而塑造一种稳定的、可持续的、允许被理性重新安置的政治情感。
共同体一方面需要尊重与利用因“义愤”而敞开的情动空间,其中构建
着受损害的身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需要转化义愤激起的复仇心,积
极地回应诸众的渴望及情感的历史性结构, 将这种情感重新指向共同
体的生产。 诸众发现生活是充满希望的,是“可欲的”(desirable),因而会
更广泛地参与到共同体之中。
进一步讲,希望的前提是“安全”(securitas)。 或者反过来说,“安全”
是一种可预期的、稳定的行动条件。 16 这也是斯宾诺莎反复强调善法的
重要性的原因。“如果国家的法律不依据理性来制定,人们便不可能像
国家所要求的那样,即仿佛受一个心灵来指导。 ”(斯宾诺莎,2016:12)
法———由义愤转化而来的公共复仇———构筑起了共同的规范和行动的
界 限 , 在 这 个 空 间 中 他 人 的 意 向 具 有 了 可 预 测 性 。 诸 众 的 “意 欲 ”
( willfulness)会收获稳定的结果,而他人的意欲则可能增强自身的力量。
政治主体的身体与心灵能够有效地发挥自身的德性, 并更有可能在行
动中直接确认善好的存在。 纵使原初的义愤已经得到平息,但它不会消
16. 关于希望、恐惧、安全三者关系的详尽论述参见施泰因柏格的著作《斯宾诺莎的政治
心理学:驯服运气与恐惧》第四章(Steinberg,2018: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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