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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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时代的互动规则变迁
至只将它视为一种特殊案例在脚注中进行补充。 相对来说,他更强调
互动的合作属性:个体在互动中即便处于高位,也要抑制自己的权力,
维护他人的面子以维持互动顺利进行(Goffman,1982:10、27)。 比如,戈
夫曼( Goffman,1982:58-59)强调,尊重仪式不是低位者(subordinate)向
高位者(superordinate)的单向性表示,而是一种对称性的仪式。 在这个
意涵上,地位差异并非必然构成互动障碍,跨阶层行动者之间的合作
是很常见的。
这种情况可能跟美国的文化特征以及戈夫曼的理论主张有关。 亚
历山大( 2000:9、146)认为,“个体拥有自由意志”的文化信念已在每个
西方社会制度化了:这里有精心设计的合法理论,保护个体免遭来自群
体、国家或诸如教会之类的文化“强制性”机构的伤害。美国更是完全没
有社会主义传统, 不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不接受集体主义意识形
态,而是表现出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思想。 戈夫曼的理论主要集中在互
动本身, 其互动者在很多时候身份特征不明显, 更像是自由行动的原
子,阶层和地位的影响并不突出。
中国的社会结构则与西方不同,儒家讲究的是人伦,伦就是由自己
推出去到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一群人所产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伦是有差等的次序,“不失其伦”是在别贵贱、远近、亲疏(费孝通,1998:
25-28)。 经过改革开放 40 年的洗礼,中国社会大众的伦理道德发展要
义依然是伦理型文化(樊浩,2019)。 据此可以推论,由于本文关注的微
信互动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 那么互动双方的差序特征显然是构成互
动情境的重要因素,与自己的密友聊天和与刚认识的人聊天,二者的互
动方式肯定存在区别, 与平级的同事或下属的互动态度和与领导的也
多半有所不同。 显然,在传统互动仪式理论中加入地位与阶层差异的探
讨,对于理解中国人的互动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互联网时代的共在理论发展
传统互动的基础条件之一就是互动者的共在,亦即在同一场所中,
不同的个体之间可以相互接触(Goffman, 1966:22)。 说得更具体些,这
是一种双方处于同时同地、可以即时互动的情况,写邮件、看电视、听收
音机等行为都不算即时互动。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发现,其他行动者物
理意义上的在场对共在概念而言既不必要也不充分, 个人的主观共在
感可能更重要。 比如一个人在与千里以外的某人通电话时,他们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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