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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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之服,需要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前提,即父同时也是一个长子,有资格传
           父之父(也就是长子之祖)的重(可被理解为牌位,即父有资格祭祀其
           父)。 倘若父没有承其父的重,父之长子也就不会祭祀其祖,那么,父也
           就不为长子服斩了。 所以,传文“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郑
           玄、贾公彦,2008:885),这句话转译成“庶子(父之弟)不得为其长子三
           年,这是因为庶子不继其父,庶子之长子也不继其祖”就更容易理解了。
           这里的“继”,就是有没有资格祭祀(“传重”)的意思。 换句话说,“父之
           父—父—父之长子”一共三世,后两世都必须是嫡子。在这种情况下,父
           继其父, 长子则既继其父, 又继其祖。 相较而言,“庶子不得为长子三
           年”也可以看作“父之父—父之昆弟—昆弟之长子”三世,只有第三世的
           昆弟之长子是嫡,父之昆弟不继其父,而昆弟之子则继昆弟。 我们假设
           第一世的祖是一人,祖生二子,父与父之昆弟、父与父之昆弟各生二子,
           便可以表示为图 3。














                               图 3:三 世 嫡 子 庶 子 继 统 示 意 图
               图 3 的所有成员构成了前面所说的九族中“同财” 的“大功亲”。
           《仪礼·丧服》传云:
                   【传】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
                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 故兄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
                则辟子之私也。 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 故有东宫,有西宫,
                有南宫,有北宫,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
                   【郑玄注】宗者,世父为小宗典宗室者。
               前文提到,父与昆弟之义本无分,因辟子之私,各自有了后代之后
           要“异居”,但父子之间亦无分,倘若父与昆弟之父尚在世,因子私其父
           的缘故,尽管异居却并不彻底分家,还要“同财”。 同财的方式就是传文
           所说的“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即各自的核心家庭有余财则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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