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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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父系宗族中“族”的意义:以九族亲属制度的建构为例
有杀的原则,以基本的“父—子”之伦为起点扩展演绎而组织起来的亲
属制度,基本的建构原理可以称为“亲亲为经,尊尊为纬”。 九族的主要
建构过程是:由“父—己”之一体“上杀”,由“己—子”之一体“下杀”,由
己与己之昆弟之一体“旁杀”,遂有“以三为五、以五为九”的五世之亲。
在这五世之亲的内部又有体现于丧服制度中的“大功以上”和“小功以
下”的分别,这种服制的分别意味着己与相应的亲属之间的亲恩有“亲
近”与“疏远”的差别。 而在五世之外,尽管还有同姓或血缘的联系,也
不能被视作以“己”为核心的九族成员了,此之谓“亲亲为经”,也就是
说,九族是有边界的。 在亲属制度的建构和扩展过程中,“亲亲”之外也
有“尊尊”的成分。 从“一体之亲”的角度看,在父子关系中,父对于子固
有的“尊”也是礼制思想中人的自然状态。子尊其父,复又能尊父之所尊
的祖,并不断上溯至于曾祖、高祖,乃至于五世之高祖以外的远祖。 与
“亲亲之情有竭”相对的就是“尊尊之统无穷”,换句话说,亲亲之情会
随着世数而减杀,尊尊之义却不会随着世数而改变。 凡是己之直系的正
尊,则尊尊之义恒在,就此而言,九族的世系是有扩展性的,不过只能是
向上的直系的扩展。这便是“尊尊为纬”的意思,即不以尊尊作为九族最
主要的建构原理,而是在通过亲亲原则确立的框架中修正。
当然,这并非说“尊尊”在儒家理想的亲属制度中就不重要。 实际
上,在九族宗法制度中,更核心的是“尊尊”而非“亲亲”,本文集中梳理
的九族制度或九族的亲属团体只是宗法制度的一部分。 无论是族还是
宗,其组织逻辑均是以父系的纵向延展为特征,九族的扩展和边界的确
定是基于“父—子”这种基本的人伦关系形式,而“宗法制”同样是基于
“父—嫡子—庶子”的关系结构而生发出来的“兄—弟”关系,由此可见
“父—子”之伦作为一种给定性的自然事实在儒家思想世界中的基础地
位。 由“父—子”伦理引申而来的“兄—弟”伦理及其相关的宗法制度的
性质同样为我们理解传统家族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8
梁漱溟(2005:106-107)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说:
中国所唤作天理天则的,正是自然法其物;中国文物制度
18. 例如,有研究指出,既有传统宗族的研究往往强调其功能与功利性的需要,在分析视
角上往往预设了将父或祖,以及“尊祖”等看作拢聚、支配族人、现实服务的意识形态,这
种看法至少是不符合传统典籍中“尊祖故敬宗”的逻辑的(林鹄,2015)。 关于宗的意义需
要另外撰文讨论,本文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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