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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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父系宗族中“族”的意义:以九族亲属制度的建构为例
果看,为曾祖、高祖之服都是同样的齐衰三月。 也就是说,从己出发,在
“以三为五”的本服大功亲的范围(祖、父、己、子、孙)内,己为每个人的
服制是不同的,而在祖以上、孙以下的“以五为九”的本服小功亲的范围
内,己分别为尊者(曾祖、高祖)和卑者(曾孙、玄孙)之服却是相同的,
故表 2 将“以三为五”和“以五为九”的部分用不同的颜色作出标记。 那
么,如何理解这种服制上的考虑呢? 《仪礼·丧服》云:
曾祖父母。 (《仪 礼·丧 服·齐 衰 三月 》)
【传】何以齐衰三月也? 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
之服服至尊也。
【注】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
按照亲亲降杀的原则,己为曾祖父母本服小功,而己为己之共曾祖
的从祖昆弟也本服小功,是不敢以兄弟之服服己之正尊。 但按照尊尊加
等的原则, 为己之正尊在本服上加一等为曾祖制大功之服也是不合适
的,如郑注所说的“重其衰麻,尊尊也”,己尊己之正尊的方式是为其服
重服,这个重服并不是“重于本服”。 《礼记·大传》云: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 自义率祖,顺而下之
至于祢,名曰重。
【注】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 恩重者
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
这条经文专指上杀,经文中的“祢”是“父亲”的意思,“自”是“从”,
“率”是“循着”,而所言“轻”“重”皆指服制之隆杀。 这条经文的大体意
思就是,从己出发,从亲亲之恩的角度看,父母恩极重,愈往上则恩愈
杀;从尊尊之义的角度看,诸位先祖皆为己之正尊,这种尊是没有降杀
的,体现在服制上就是一种对亲亲之服的“断制”。 自上而下看,因为恩
越来越重,服制也随之越来越重,但自下而上看,对与己恩情更加疏远
的曾祖、高祖,无论这个恩情多么疏远,都要为祖先服“尊尊”的断制之
服。 郑玄为《礼记·大传》与《仪礼·丧服》所作的注文是可以互相引证
的,也即,这种尊尊之服就是齐衰服。
己对(大功以外的)曾祖服齐衰,与亲亲之恩的关系并不大,这主要
体现在,一方面为曾祖的服制是“重其衰麻”而制齐衰之服,另一方面又
特别要“减其日月”。 从表面上看是减去了为曾祖小功五月之本服的服
服时间,实际上是为了说明为远祖之尊尊之服同在三月(如曾祖、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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