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社会》2023年第1期
P. 101
社会·2023·1
表 1:九 族 亲 属 的 上 杀 、下 杀 和 旁 杀
旁杀
* 一世 二世 三世 四世
高祖
四世
缌麻
曾祖 族曾祖父
三世
小功 缌麻
上杀
祖 从祖祖父 族祖父
二世
大功 小功 缌麻
父 世叔父 从祖父 族父
一世
期 大功 小功 缌麻
昆弟 从父昆弟 从祖昆弟 族昆弟
* 己
期 大功 小功 缌麻
子 昆弟之子 从父昆弟之子 从祖昆弟之子
一世
期 大功 小功 缌麻
孙 昆弟之孙 从父昆弟之孙
二世
大功 小功 缌麻
下杀
曾孙 昆弟之曾孙
三世
小功 缌麻
玄孙
四世
缌麻
注:本表基于周飞舟、李代(2014)文中表 2《同族服表》与表 3《同族本服表》修改。
以己的直系九世亲属为轴, 表 1 每一个实线列中的成员都表示有一
个不同世数的共祖的关系。 从己出发,如己之曾祖以下与己之族曾祖(曾
祖的亲兄弟)有共高祖的关系;己之祖以下与己之从祖祖父(祖之亲兄
弟)有共曾祖的关系,以此类推。 所谓的“上杀”“下杀”,也仅指己之直系,
除了“己”这一列的所有直系成员,对其余亲属的服制都可以叫“旁杀”。
但旁杀毕竟是“旁”,有“旁”则必有“正”,上述以世数来描述和界
定“己之昆弟”的用法,一方面可以被看作确定了亲亲的界限最远不超
过四世,也即不能溯及己之高祖以上的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己与己之
兄弟这一辈比较特殊,没有纵向的世,因此才能在横向上将四世的特点
全部体现出来。 但凡是与己在纵向上不同世的非直系亲属,则应先从己
开始,上杀或下杀该亲属成员与自己直系亲属相同的那一世,再旁杀到
这位亲属成员。孔颖达在疏中历数旁杀,都没超出这种“先找辈分,再旁
及”的推广方式,因原文太长,节录如下:
【疏】旁杀者,谓由己而杀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杀父、祖之
昆弟,由子、孙而杀子、孙之昆弟也。 (总论)
·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