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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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表 1:九 族 亲 属 的 上 杀 、下 杀 和 旁 杀

                                               旁杀
                           *        一世         二世        三世        四世
                                               高祖
                  四世
                                               缌麻
                                         曾祖                      族曾祖父
                  三世
                                         小功                        缌麻
             上杀
                                     祖                 从祖祖父       族祖父
                  二世
                                    大功                   小功        缌麻
                                父             世叔父       从祖父        族父
                  一世
                                期              大功        小功        缌麻
                                    昆弟       从父昆弟      从祖昆弟       族昆弟
                   *       己
                                     期         大功        小功        缌麻
                           子       昆弟之子     从父昆弟之子 从祖昆弟之子
                  一世
                           期        大功         小功        缌麻
                           孙       昆弟之孙     从父昆弟之孙
                  二世
                          大功        小功         缌麻
             下杀
                          曾孙      昆弟之曾孙
                  三世
                          小功        缌麻
                          玄孙
                  四世
                          缌麻
             注:本表基于周飞舟、李代(2014)文中表 2《同族服表》与表 3《同族本服表》修改。
               以己的直系九世亲属为轴, 表 1 每一个实线列中的成员都表示有一
           个不同世数的共祖的关系。 从己出发,如己之曾祖以下与己之族曾祖(曾
           祖的亲兄弟)有共高祖的关系;己之祖以下与己之从祖祖父(祖之亲兄
           弟)有共曾祖的关系,以此类推。 所谓的“上杀”“下杀”,也仅指己之直系,
           除了“己”这一列的所有直系成员,对其余亲属的服制都可以叫“旁杀”。
               但旁杀毕竟是“旁”,有“旁”则必有“正”,上述以世数来描述和界
           定“己之昆弟”的用法,一方面可以被看作确定了亲亲的界限最远不超
           过四世,也即不能溯及己之高祖以上的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己与己之
           兄弟这一辈比较特殊,没有纵向的世,因此才能在横向上将四世的特点
           全部体现出来。 但凡是与己在纵向上不同世的非直系亲属,则应先从己
           开始,上杀或下杀该亲属成员与自己直系亲属相同的那一世,再旁杀到
           这位亲属成员。孔颖达在疏中历数旁杀,都没超出这种“先找辈分,再旁
           及”的推广方式,因原文太长,节录如下:
                   【疏】旁杀者,谓由己而杀己之昆弟,由父、祖而杀父、祖之
                昆弟,由子、孙而杀子、孙之昆弟也。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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