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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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8 家族制度也因此成为一种理解中国文明的总体性范畴(陈赟,
2015;王国维,2015)。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韦伯意义上理念型的宗族
制度或组织其实是连接关于“人之自然”(或者说儒家对于“人何以为
人”的观点)与普遍性社会伦理价值的关键环节,从而超出了一个实体
性组织的范畴, 而具有一种道德机构或社会团结类型的含义 (陈涛,
2019;肖文明,2022)。
简而言之,在理念型的意义上,家或者家族制度之所以能成为承载
儒家社会秩序构想的理想社会制度,是因为遵循着这一基本假设:家族
制度的演绎生发立足于以己为中心和与己发生的基本人伦关系的自然
基础之上, 也决定了普遍社会伦理的内容。 本文继续沿着这一研究路
径,希望以儒家典籍中的相关记载为对象,讨论前述“同姓九世”的九族
的建构过程,即,梳理九族制度是如何以儒家最基本的“父—子”这一基
本的人伦关系为起点确立了己之九族的所有成员的。 尽管九族制度并
非儒家理想家族制度的全部, 但本文也希望由此对儒家理想家族制度
的自然性基础、父系或父子轴的基本特征与形式、九族制度与宗法制度
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讨论和深化理解。
三、 亲亲为经:亲亲之杀与九族
(一)亲亲之杀:父系九族的建构
儒家典籍中关于九族的直接记载见于《礼记·丧服小记》和东汉郑
玄的注文: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注】己上亲父,下亲子,三也。 以父亲祖,五也。 以祖亲高
祖,以孙亲玄孙,九也。 杀,谓亲益疏者服之则轻。
“亲亲以三为五”就是以所谓的“三族”(“己上亲父、下亲子”)作为
构建九族的开端。 从己出发,上溯一世,下溯一世,其实是两对父子关
系:从下往上,己是子;从上往下,己是父,己则居于中。 显然,我们要讨
论的“同姓九世”宗族或九族的“三”在表面上呈现的祖孙三代的现象是
从两对父子之伦开始的。 从字面意思看,“以三为五”的意思是以己为中
8. 例如,费孝通(2009)在《重读<江村经济>序言》中特别强调“人文世界”对于一个个体
生活方式的源头作用。 这个人文世界,首先就是他的家庭。 另可参看林耀华(2009)和渠
敬东(2019)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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