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社会》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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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3·1

           父子无分,故己能亲父,亦能亲与父一体的祖,因为己与父一体,父与己
           一体,这是由父而及祖。 同样的逻辑,己能亲子,遂能及与子为一体的
           孙,这是由子及孙,合起来体现在客观的亲疏关系中,就是“五世”。 这
           就是《礼记·丧服小记》所说的“以三为五”的意思。 但是,己毕竟与祖、
           孙又不是直接的一体,那么至于再远的一体,如与祖一体的曾祖或与孙
           一体的曾孙,便不是直接从己之无分之一体溯及的。 这对我们理解“亲
           亲之杀”的原理十分重要:亲亲不是依照一体原则简单地进行无限索引
           的。 也就是说,亲亲本主情,情有衰减,故服有降杀,但情之衰减,从“以
           三为五”到“以五为九”(由祖及曾祖高祖、由孙及曾孙玄孙)的过程中,
           情的减杀并不是均匀的。
               继续讨论“昆弟一体”就可以看到,这种“不均匀”的情的减杀确实
           有现实上的依据。 昆弟彼此是四体(肢)的关系,四体则同出于父,各自
           都与父为一体,是昆弟之义无分,皆统于父。 然而,昆弟无分的情况在各
           自有了后代之后便被打破了,也就是说,己之昆弟有了子嗣之后,便不
           得不分家,但这个分家也并不彻底,因为己与昆弟尚需继续侍奉共同的
           父亲。 因此,传文才继续说:“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居
           而同财。 ”(《 仪礼·丧服》传)通俗地讲,昆弟之有分只是分住到了不同
           的房间,为的是仍然能够侍奉其父。也就是说,从己出发,上亲父以至于
           祖,所包含的是己与诸昆弟各自的核心家庭共同组成的“同财”的联合
           家庭。 同理,从己往下溯,至三世的孙那一代,也都是不分家的。 一体不
           是无限索引的意义也在于此,因为到了己之第四世,就需要分家了。                            14
           ! ! 从亲亲减杀的服制来看, 上述这些不分家的昆弟就是一个人大功
           亲的范围。 在丧服服制中,大功(及以上)与小功(及以下)的差别在亲
           亲的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分界点。 如《仪礼·丧服》传说


           14. 由此引申出来的关于分家的理论探讨可参看周飞舟、余朋翰(2022)的文章。 该文从
           丧服制度的角度切入,讨论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和以世代延伸为
           线索的分家理论, 区分讨论了不同世代对上一代或上几代的赡养形式, 如以父为第一
           代、第二代的(亲)兄弟(期亲)之间在有了第三代子女(大功亲)后便“同财异居”,构成
           类似于当前惯常认为的联合家庭,也就是这里所谓的“大功亲”的范围。 文中将这一家庭
           称为“大功家庭”,核心组织原则称为“准一体”关系,即第三代子女与第二代的兄弟之间
           在成服上互相服齐衰服,是一种“拟期亲”关系。 到了第四代(小功亲)之后,才会出现真正
           意义上的分家,由第三代的大功家庭分割开来。 本文意图以九族成员从本服到成服的建构
           过程为线索,对组织九族的基本逻辑进行检视,对分家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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