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社会》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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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情谊”的现代转化:费孝通社会理论的情感维度

                    两性之间的爱恋是基于生理性冲动,夫妻间的感情属于最原始、最
                自然的情感,这两种情感都与人的本能有关。 而费孝通在论述桑梓情谊
                时又一再强调,个人存在的意义恰恰在于遏止生物性方面、追求社会性
                方面。 这是否两相抵牾? 事实上,两性之“爱”在费孝通看来虽然与生理
                冲动有关,但同时也有更高一层的境界,这种爱能够爱人爱物,将一己
                的范围推到非我的地方,认同一个更高价值的实在。 这样一种境界在两
                性之间表现为恋爱。恋爱“若是一个完美的理想,在美国就是上帝,就是
                宗教”(费孝通,2009c:499)。 很显然,这样的“爱”是建立在普遍的个人主
                义和平等主义的基础上的,夫妻、朋友、父母和孩子的爱是自主平等的个
                体间的结合,“爱” 的对象是被渴望的和理想化了的他 者( Lutz,1988:
                145-146)。这样的“爱”在中国传统家庭里是相对缺失的,费孝通认为除
                了母爱之外, 中国传统家庭里的亲属关系都充斥着利害得失和不平等
                关系,不容易超越到非我的境界中,构不成涂尔干所说的理想社会的状
                态。 这种爱就是一种概然的情感(爱和恨),乡土中国里没有这种情感,
                只有利害,没有是非,是以自己作为中心来衡定价值(费孝通,2009c:501)。
                    在费孝通关于现代中国家庭生活的设想里, 人应该自由地过情感
                生活,但情感生活应该在家庭之内,不能蔓延到家庭之外的地方去,家
                庭之外的地方应该由其他的规则来规范。 在这两个范畴下,情感都是起
                主导作用的,但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情感。 对于家庭而言,它应该是人
                类自然的、原始的亲属情感得以发生和发展的地方,这种基于“爱”的情
                感有推己及人的能力,能够将家庭团结为生活共同体。 对于家庭之外的
                社会来讲,他认为应该充分发挥乡土社会中原有的地方团体(也就是村
                镇地方团体)的优势,重建桑梓情谊,从而促成有别于亲属团体的一种
                社会共同体的产生。
                    (二)家族亲属团体不是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

                    马林诺夫斯基(2009:269)在《文化论》中提出了“地方的或地域的
                原则”,即“每一群在共同事业之下而结合的人,必须住在一起,或者至
                少必须使各人在空间上的分布,便于有时聚合起来而一同工作,工作愈
                亲密,愈连续,则地方原则的影响亦愈大”。有两类团体是地方原则的产
                物,一个是以生殖抚育为基础的家庭团体,包括小家庭、大家族、宗亲团
                体以及氏族,另一个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村落、部落、联邦组织等。马林诺
                夫斯基的这一思想对费孝通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后者将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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