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社会》2022年第6期
P. 100
尊尊之义:从丧服制度看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情感原则
的原因而发生调整。这种情况体现在天子、诸侯的公、卿、大夫君因为正
君之厌从而降低众臣为自己服服的规制。
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注:士,卿士也。 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
布带、绳屦。 贵臣得伸,不夺其正。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也。君,谓有地
者也。 众臣杖,不以即位。 近臣,君服斯服矣。 绳屦者,绳菲也。
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
也;斯,此也。 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也。 绳菲,今时不借也。
(《丧服·斩 衰 》)
这里是说天子诸侯之下的公、卿、大夫之君,其臣属如何为其服服。
公、卿、大夫之君有三类臣,一类是贵臣,一类是众臣,一类是近臣。 第
一类,贵臣,指室老与邑宰。公卿大夫有地者称君,有采地而有处理封邑
政务的邑宰。 第二类,众臣,是指除去贵臣、近臣之外的其他的臣。 第三
类,近臣,是指君身边地位低贱的侍臣,包括掌管门禁的阍人,传递消息
的寺人,守卫后宫的阉人。此处讲的正君之厌是指,在君臣等级体系中,
天子、诸侯是高一级的正君,公卿大夫是低一等级的君,而且是前者的
臣属,被上一级的正君所厌,厌在具体服制上的表现就是降低众臣为自
己服服的规制。 在正常情况下臣为君服斩衰三年之服,腰带与鞋子的形
制为绞带、菅屦(更为粗恶),公、卿、大夫的众臣为其君也服斩衰三年,
但在具体形制上要降低,即将原来的绞带、菅屦改为布带、绳屦(较为美
观)。 而公卿大夫的贵臣与近臣则仍然服正常规格的斩衰之服。
为什么公、卿、大夫之君被正君所厌? 为什么这一类君被厌而降低
众臣为自己的服? 张锡恭( 2017:242)给出了一个解释。
服 之 有 厌 ,主 乎 三 纲 。 子 厌 于 父 ,妻 厌 于 夫 ,而 臣 亦 厌 于
君 ,其 他 无 所 厌 也 。 父 之 厌 子 、夫 之 厌 妻 ,皆 降 其 身 之 为 人 服 。
此 公 、士 、大 夫 厌 于 天 子 、诸 侯 ,则 降 其 臣 之 为 之 服 。 厌 同 而 降
不 同 者 ,彼 主 乎 亲 ,此 主 乎 义 。 不 以 义 降 其 亲 者 ,条 理 不 可 紊
也 。 其 身之 义 服 ,若 为 君 ,及 从 君 之 服 ,既 无 可 降 ,必 降 其 臣 之
为之 ,而 厌 之 义 乃 著 也 。 不 降 其 贵 臣 ,而 降 其 众 臣 者 ,众 臣 多 ,
多 者 为 礼 之 常 ,而 厌之 义 乃 众 著 也 。
厌的情况发生在三纲之间,即子厌于父,妻厌于夫,臣厌于君。 在
· 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