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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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多面”: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再研究

                彻国家意志的“公”。 这一切导致了中华帝制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更多
                不是二元对立,而是二元互动调适,圆通融合。 当然官民之间和公私之
                间并非总是和谐共处、水乳交融,掣肘冲突也时常发生。 如前述清朝皇
                帝对于宗族态度的演变所示,即使发生冲突和矛盾,也并非总是一方压
                制另一方,而是相互调适,相互妥协,体现了统治风险、行政成本与预算
                约束等因素之间的内在张力。
                    王朝权力的一元化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多样性的结合——本文称之
                                                                  —
                为“一体多面”———构成了中华帝制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最鲜明的特
                征。这诠释了傅衣凌所强调的帝国治理的“深层结构”的稳定性与“表层
                结构”的多样性、适变性的奇妙结合。 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体”与“多
                面”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相互支持的。 首先,如果没有皇权的“一统性”,
                没有国家权力的支配性、可覆盖性、可控制性,也就不可能有大规模的
                公共职能的外包, 国家—社会关系领域就不会出现如此丰富多彩的行
                政发包形态。 如前所述,所有这些行政外包形态都联结着国家权力,依
                赖于国家权力的相机控制以及引导、组织和监督。 行政外包形态随着治
                理领域和治理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但唯一不变的是处于权力中心的行
                政发包方。 其次,国家—社会关系的“多面性”支持和巩固了皇权的“一
                统性”和“一体性”。 在中华帝制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是“有限汲取”与
               “有限服务”之间的交换,这可以理解为古代中国隐含的“社会契约”。
               “有限汲取”表现为政府相对固定的资源汲取(定额化的钱粮上缴),除
                非发生战争等重大意外事件,否则不额外加税。 明朝的原额主义和康熙
                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是这种“有限汲取”理念的最直接、最鲜明的
                体现。 与此相对应,国家对社会只提供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如司法和
                社会治安, 除此之外更多的公共服务则依国家财力状况寻求多种形式
                的行政外包,如我们在诸多治理领域所看到的官民合作、官督民办等。
                随着国家治理规模的扩大,“原额主义” 所体现的有限资源汲取以及明
                清以土地为主的赋役制度, 直接导致了士绅力量的兴起以及相应的在
                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民间内部秩序方面自主性管理空间的扩大。 我们的
                分析一再表明,形式多样的行政外包是根据治理领域的统治风险、政府
                财政压力的大小而相应调节着行政性介入的比重和社会外包的程度。
                因此,如果失去了多样化行政发包形态,王朝政权根本无法在如此人口
                众多、疆域广阔的帝国实现“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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