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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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多面”: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再研究

                西欧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一方面国家通过中央集权、征税和资源动员
                等方式日益渗透于社会之中,但另一方面社会团体依靠城市特许状、议
                会、宪法、司法等强大的制度力量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扩张。 受到这种理
                论的影响, 现有文献讨论中华帝制时期国家权力的控制力和渗透性时
                更多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二元对立与零和性质: 当国家权力渗透和
                触及社会领地,就意味着社会自主性的丧失;反之,如果社会自主性进
                一步增强,则意味着国家控制力的下降。 前述的“士绅自治”与“吏民社
                会”及其引发的争论都隐约反映了西方国家—社会理论的潜在影响。 本
                文认为, 这些学术语境反映了韦伯对于权力的一种代表性界定。 韦伯
                ( 2010)将权力定义为一方不经对方同意而施加、贯彻其意志的能力。 这
                个定义强调了权力的强制性和支配性特征,更具有零和博弈的性质,即
                一方权力的增强对应的是另一方意志贯彻力(权力)的减弱,当两方存
                在潜在利益(意志)冲突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本文使用“行政外包”的概念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关于国家权力的解
                释性视角。“行政外包”概念强调的是,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
                是在帝国“大一统”结构下发生的中心化的发包方与处于附属地位的社
                会承包方的关系,“社会内嵌于国家之中”(society in state)。 中华帝制时
                期的王朝国家在大多数历史时期保持了对于经济社会制度的设置权,
                总体上支配着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游戏规则。 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外包所
                驱动的国家—社会关系更接近于权威组织(权力一元化的帝国)内部的
                关系,而非两个独立的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谈判和斗争对抗的关系。 中
                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所涉及的多样化的行政外包形态如同一
                个权威组织内部的控制权、决策权、执行权的不同配置结构,更多涉及
                的是“行政管理”问题,以追求组织效能和降低治理成本为目标。在中华
                帝国,至少在理论上,朝廷之下一切都是可以设计、制造或施加限制的
                ( 例如里甲制和保甲制对于乡村自然居住结构的改造), 如同一个组织
                的最高权威对于组织内规章制度和游戏规则的控制权。 与此相对照,西
                方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 所 涉 及 的是国家与 社会作 为 不 同 的利 益 主
                体、权力主体之间的对抗、冲突和制衡的“政治较量”过程;这个过程不
                存在一个类似中华帝国的皇权———即中心化的行动者———调节着国家
                与社会的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法完全掌握设计政治游戏规则的能力,而
                解决双方利益的冲突更多依靠政治协商、谈判甚至抗争。 为了确保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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