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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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5

           府则会严加惩戒,强化约束(王日根,2003)。
               概括起来,相机控制下的民间组织的自主管理不等于“士绅自治”,
           士绅、商绅的自主管理空间取决于他们与国家目标相向而行的表现。 这
           包含两层涵义:第一,宗族、会馆等民间组织必须认同和响应国家的政
           策意志,才能获得政府授予的社会外包方的合法资格。 如上所述,政府
           职能——如礼仪教化、税赋完纳或代理征税、查验商人身份、维持内部
               —
           秩序———大规模外包都是发生于民间组织与国家意志相向而行之后。
           社会承包方的内生选择过程既有国家的积极吸纳和塑造, 也有民间力
           量的主动靠拢和效忠,其核心是将统治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此基
           础上再寻求行政治理成本的最小化。 第二,这些民间组织的行政承包方
           的资格持续受到政府监管, 一旦出现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统治秩序的
           行为,政府一定会强力干预,甚至取消其合法资格(如取消宗族的死刑
           判决权)。 换言之,政府对于这些民间组织的“发包式”治理仍然是在
          “行政性”控制的框架之内,而且行政干预的时机和条件并非如白纸黑
           字般清晰界定的,主动权完全在官府,而这正是“相机控制”的含义,不
           是西方社会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所能涵盖的。

                四、“一体多面”之间的联结与互动:进一步的分析

               以上分析的多层次、 多面向的国家行政外包体系并非都是王朝自
           上而下、精心设计的产物,因为历史的路径依赖、经济社会因素的复杂
           互动经常不在王朝的掌控之中, 但是不同政府层级有意识的机制设计
           和制度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 许多制度创新先是从少数地方官员的局
           部试验(如“均平法”“一条鞭法”)开始,逐渐被更多地方官员仿效和改
           进,最后上升为国家范围内的政策。 即使朝廷正式推广,各地执行起来
           仍有巨大的差异性。 从乡官制到职役制,从“官吏一体”到“官吏分流”,
           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一条鞭法”,再到“摊丁入亩”,既有历史车轮
           本身的推动和路径依赖,也有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与主动
           调适。 这一切都说明国家治理体系为了应对时代变化和外部冲击而经
           常调整和改革。
               整个天朝帝国就是一个等级化的行政组织,在此背景之下,官僚不
           存在对抗天朝的权力,百姓也无完全独立的财产权利。 如果进一步透视
           古代中国的治理秩序与结构可以发现,从朝廷到地方官再到民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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