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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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多面”: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再研究
衙门的监管能力,因此只能委托(外包)给这些民间组织自我管理,采取
“官督民办”的治理模式。这是最接近于费孝通等学者所强调的“士绅自
治”的领域,但我们很难将这种“自我管理”看做“士绅自治”或者类似
于市场上平等化的外包契约治理。 原因很简单,且不论三老、乡约(约
正)本身就是官方授权,享有半官半民的身份,即使宗族和会馆的内部
管理也只是一种政府相机控制下的自主性(后文将详加分析)。
表 1 已经清晰地呈现, 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依不同治理领域的特征
而相应变化。 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三种理论概括———“士绅自治”“吏
—
民社会”“官民合作”——实际上只是分别接近于某个特定治理领域的
官民互动特征。 另外,不同领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还相互影响,例如当赋役
制度从以人丁为主逐渐转向以土地为主,里甲制就趋于衰落,国家对农
民的人身控制随之下降, 但注重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的重要性随之
上升。 而在一些地区,宗族与保甲制、乡约制合流明显,士绅、宗族以其
准官方身份日益获得官府青睐,在承包地方公共产品方面作用更为重要。
三、 透视中华帝制时期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体多面”特征
如傅衣凌所言, 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治理体系呈现了惊人的多样
性 、灵 活 性 、 伸 缩 性 , 但 同 时 又 都 归 于 国 家 权 力 的“一 体 性 ” 或“统 一
性”。我们上一节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利用统治风险、行政治理成本与
预算约束这些变量, 解释中华帝制时期国家—社会治理形态的多样性
和灵活性的具体呈现及其内在治理逻辑。 从国家权力的“一体性”到国
家治理模式的多样性、丰富性,看似悖论式共存,其实是多层次、多面向
的国家行政发包体系的具体体现,蕴含着可追溯、可归约的有机统一的
治理逻辑。 下面我们就运用这个分析框架,结合历史文献,进一步详细
解析中华帝制时代国家治理形态的多样性如何在国家—社会的不同治
理领域具体呈现和历时演化,这背后所服从的国家权力的配置逻辑为何。
(一)资源汲取与社会稳定:强行政、弱外包的组合
自秦汉以来,皇权通过“编户齐民”等方式对乡村社会进行严格控
制,周代以血缘关系(如氏族)为基础、相对自治的村社共同体被全面彻
底地改造和重构。“编户齐民”通过严格的人口登记、户籍管理和什伍连
坐等方式主要实现两个最重要的统治目标: 一是征收税赋和派发徭役
(包括兵役),为整个王朝实施统治提供财政资源和军事动员;二是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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