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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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多面”: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再研究

                担,国家倾向于将这些公共事务程度不同地外包给社区(宗族)和士绅。
                    “行政”与“外包”之间在统治风险、预算约束和行政治理成本等因
                素的驱动下相互调适。 即使在统治风险高、国家直接介入程度高的治理
                领域, 国家也会有降低治理成本的动机, 寻求更加有效的官民组合方
                式。 例如钱粮上缴和社会治安属于州县官两大政绩考核指标,尤其是钱
                粮上缴,每年都有硬性上缴任务。 为了完成这些基本任务,我们看到的
                是皇权对于乡村社会的强控制,通过编户齐民、里甲制、鱼鳞册等统治
                工具深入每家每户, 乡民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自然聚落关系被国家设计
                的“里甲制”“什伍制”“保甲制”进行了人为的切割和组合,从而在自然
                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上嵌入了反映国家意志的印记。 从这个侧面看,王权
                用自己的意志塑造了民间结构与秩 序, 通 过 乡 里 制深 入 乡 村 汲 取 税
                源,派发徭役,支撑朝廷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运行。 县以下的乡村行政建
                制则依情况而变,例如秦汉时期盛行的乡官制到唐宋之后就变成了职
                役制。 乡官作为国家正式官吏,享受国家薪俸,履行政府职责,属于典
                型的“行政内包”;而职役(如里正)一方面是官方任命,承担政府指定
                的公共职责,但同时又是农民身份,花费自己的时间和金钱为政府“勾
                摄公事”,属于典型的“行政外包”(但伴随着相对严格的行政控制),可
                以称之为“准官员”。 大约在相似的历史时期,官僚体制从“官吏一体”
                逐渐走向“官吏分流”,胥吏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从州县官到胥吏的
                行政发包链条由“行政内包”变成了“行政外包”,国家官僚体系的组织
                边界因此而收缩。 从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一个驱
                动因素是国家治理规模的显著扩大和财力的相对紧张 (徐茂明,2006:
                104)。 唐宋之后乡的人口规模相比秦汉时期大幅减少,而乡的数量显著增
                多,用职役制代替乡官制可以相应减少国家的财政压力。
                    在统治风险总体不高的领域,如区域性的公共产品提供(道路、水
                利、救助)方面,国家就会寻求更加开放、多样和灵活的“行政外包”方
                式,以减少国家的行政和财政负担。 但即便在这样的场合,国家并非撒
                手不管,而是仍然保留着行政的相机控制权,犹如一只隐形之手,视情
                况随时准备干预, 民间社会只有在不威胁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下(此时国家不干预)才能享受“自主性”。 另外,视政府财力情况,官府
                仍然会程度不同地参与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 例如在水利、赈灾方面,
                当国家财力充裕的时候,政府会直接组织动员,主要以“官办”形式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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