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社会》2022年第5期
P. 16
“一体多面”: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再研究
立或零和博弈的状态(黄宗智,1999)。 本文认为,这种关于国家权力的
传统观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学术界关于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
关系的研究。 本文提出的“行政外包”的理论视角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另
一种解析, 它强调国家权力在支配和强制的基础上作为一种资源配置
手段的意义;这类似于科斯提出的,区别于以契约为中心的市场,企业
通过行政权力的协调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按照这个观点,国家与社会关
系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控制与基层社会自主管理如同一个权威组织 (中
华帝国)内部的“行政管理”过程,国家与社会的权力配置旨在节约行政
成本,实现国家治理目标,而非以追求国家权力的强力渗透和直接控制
为目标。这对应着在中华帝制的“大一统”结构内部,一元化和中心化的
王朝政权将行政和社会事务“外包” 给处于从属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个
人,并施加一定的行政性约束和相机性控制。 国家权力的控制与社会团
体的自主性在各个治理领域的不同搭配组合不是以国家支配力、 控制
力或渗透性的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为了节约稀缺的国家治理资源,更加
有效地实现王朝政权的治理目标。 在一些官民利益明显冲突的领域(如
赋役和治安),国家控制相对严格;但在更多的官民利益兼容的领域,如
区域性公共产品(如道路、水利、抚恤、乡勇)的提供和民间内部秩序的
维护(如乡约、宗族、会馆)等领域,国家的相机性控制与民间自主管理
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并不是你进我退、此消彼长的二元对立关系。
二、 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一个分析框架
为了维持国家权力机构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基本秩序, 国家一方面
需要向社会民间团体和个人汲取剩余产品,获得财政供给,另一方面需
要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如道路、水利、赈灾、教化、司法、治安
与国防)。 国家与社会主要通过两个层面发生关联。 第一个层面是国家
政权渗透介入社会,实现资源汲取和社会动员,如征缴税收、招募兵员、
征集人力修建大型公共工程。 为了征收税赋, 除非采取彻底的“包税
制”,国家需要建立相应的人口登记、财产和收入稽查等制度。中华帝制
的不同时期,王朝赋役对于人丁和土地的依赖程度并不相同,总体上经
历了以人丁为主到以田亩为主的赋税制度的演变。 但只要涉及人身意
义上的人丁税和徭役派征, 就需要保证税收规模和徭役负担的公平分
配,否则就会引发人员逃匿,导致徭役负担更加集中于少数人,税赋分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