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社会》2022年第5期
P. 11

社会·2022·5

           非正式制度治理社会, 区别于现代国家的官僚政府依靠正式化的公文
           系统、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只要民间治理有序,没有重大社会冲突,县
           官并不干预,默认士绅的乡村治理;除了钱粮上缴和地方治安之外,更
           多的社会事务则委托给准官员(如乡保)和士绅办理。例如在司法领域,
           传统中国除了官方正式的司法判决之外, 广泛依赖半官半民的非正式
           调解制度。“集权的简约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曼所强调的“专
           制性 权 力 ”与“基础 性 权 力 ”之 间 的巨 大 张 力 ,指 出 看 似“基 础 性 权 力
           弱”的表征,如“皇权不下县”、基层社会治理依靠准官员和士绅,其实
           是王朝国家借助庞大的准官员队伍,以低成本、广覆盖的方式统治幅员
           辽阔的帝国疆域。
               关于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渗透方式,傅衣凌( 1988)曾深刻揭示
           出中华帝制一元化与多样性的奇妙结合。 一方面是中央政权的高度集
           权和皇权的绝对强制性, 另一方面是国家权力介入基层社会的多样性
           和包容性,如多元的财产所有形态(官田、族田、民田)、多元的司法权
          (如政府的律例与民间族规、惯例并存,法庭裁决与民间调解、宗族裁决
           并存)。 “用西欧模式看起来互相矛盾的各种现象,在中国这个多元的
           传统社会奇妙地统一着,相安无事,甚至相得益彰”(傅衣凌,1988:5),
           而且一元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还具有历史的维度:
                     这种既早熟又不成熟的弹性特征,使中国传统社会具有
                其他社会所无法比拟的适应性,不管是内部生产技术的提高,
                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个多元的结构总是能以不变应万变,
                在深层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迅速改变自己的表层结构以适应这
                些变化。 中国历史上多次遭受变乱和分裂,而最后仍然作为一
                个统一国家长期存在,其奥秘正在于此。 (傅衣凌,1988:5)
               沿着傅衣凌的思路,结合黄宗智的概括,我们可以说,中华帝制的
           一元性与多样性的结合不仅体现在财产制度和司法权方面, 也体现在
           帝国人口多元化的身份特征,如官吏、准官员(如里正、乡保)、士绅、百
           姓等。 这些多元性身份是从官府到民间社会的连续性延伸,而且在不同
           历史时期呈现出动态调整与持续演化的特征, 比如政府内部从秦汉的
          “官吏一体”到明清的“官吏分流”,乡村基层治理从正式的乡官制过渡
           到职役制,准官员代替了正式官吏,以及宋元之后士绅阶层代替了魏晋
           南北朝的豪族大户。


           ·  4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