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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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多面”: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社会关系再研究
一、 引言
中华帝制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征在国内外学术界存在不同
的理论概括。 一种很有影响的观点认为,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是“皇权
不 下 县 ”, 乡 村 社 会 实 际 上 享 有 士 绅 主 导 的 自 治 状 态 。 比 如 费 孝 通
( 1991:46)先生就指出,皇权统治所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单轨只筑到县
衙门就停止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而乡村社会是“地
方自治的民主体制”,士绅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由此形成皇权与绅权
的“双轨政治”。 温铁军(2000)也提出,中国晚清以前的政治是“皇权不
下县”,概括起来就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
伦理,伦理造乡绅”。 以萧公权( 2018)、瞿同祖(2003)为代表的学者则明
确否认了中国传统乡村在中央集权之下享有自治的说法。 秦晖( 2004)
进一步提出“吏民社会”的假说,认为皇权统治通过基层胥吏深入乡村,
对百姓的人身、财产、纳税、言论等方方面面实施严格的控制。 在“乡村
自治”与“吏民社会”两种对立的观点之间,也有学者提出国家与社会相
互调适、密切互动的观点(卜正民,2009)以 及 介 于 国家与 社会之 间的
“第三领域”的理论概括(黄宗智,2008)。
上述学术争论主要围绕着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的渗透和控制程度而
形成不同的判断。 以迈克尔·曼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则从资源汲取和动员
的国家能力视角提出了新的理论概括(Mann, 1986; Weiss and Hobson,
1995)。根据这种观点,中华帝国属于“专制性权力强、基础性权力弱”的
治理形态,中央朝廷看似高度集权,拥有发号施令、生杀予夺的大权,但
基础性权力不足,难以渗透至社会基层大规模汲取资源,例如税赋占可
征用的经济资源比例就很低。 韦伯(2010)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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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中央集权难以渗透到乡村社会。 与韦伯、曼的理论概括相对照,
黄宗智(2008)提出了“集权的简约治理”的分析概念,强调中华帝制的
治理形态一方面是皇帝专制权力的集中性和绝对性, 所有官员均由皇
帝任命;但另一方面,帝国在基层治理上是高度简约的,利用准官员和
1.“事实上,皇权的官员行政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行政
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受到限制,因为除了势力强大的氏族本身之外,行政还遭遇到村
落有组织的自治体之对抗。 ……‘城市’就是官员所在的非自治地区,而‘村落’则是无官
员的自治地区。 ”(韦伯,2010: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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