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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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5

           们只有在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服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各种法律制度
           的过 程 中 , 才 间 接 地 感 受 到 这 些 利 益 与所 有 人 普 遍 利 益 的 关 联(PR
           §187R、 §264、 §289R)。 黑格尔非常清醒地认识到,现代人首先是一个
           忙于各种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私人,一个利己的人,只有凭借完善的法律
           和制度的构建,才能将他们的利己心导向所有人的普遍利益,从而过一
           种普遍生活。 在此, 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首先是一种制度化的伦理秉
           性,依托制度而养成。 这里并不需要超出法律和制度的思虑德性来为伦
           理德性提供支持,更不需要能够开端启新,创生制度的英雄德性。 正如
           上文所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和制度的完备无缺和合理性。
               总之,现代伦理是一种无须德性和英雄的社会生活。一个生活在现
           代国家和市民社会中的人无须践行德性, 只须遵守各种合理的法律和
           制度,就能够成为一个在道德上无可指摘的人,获得他人的承认,从而
           认可这些法律和制度,与伦理体系达成和解。 在海德堡讲座中,黑格尔
           曾以市场交换行为来说明现代市民社会制度赋 予伦 理 主 体 的那 种承
           认。 我们付钱给售货员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他们履行了作为售货员
           的义务或“职业道德”,而售货员则从我们的付钱行为中获得了一种自
           我感和独立感。 相比之下,当我出于仁慈的德性去施舍一个穷人时,后
           者并不会从中感到任何独立性,恰恰相反,这还可能伤害了他的自尊心
           或是造成他对我的依附性。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就业保障或福利制度来
           取代不可靠的个人情绪和个人善行是更为可取的方式。 正如上文所指
           出的, 这同样是卢梭的理想———以对法律的依附取代对人的依附,“如
           果我们今天不像过去那样谈论德性了, 其根据在于伦理已经不再采取
           特殊个体的形式了”(PR§150A)。 现代伦理个体的典型形象不是希腊城
           邦中的贵族,亦非富有冒险精神的英雄,而是淹没在各种程序和文件中
           兢兢业业的办公室职员以及忙碌于某一道工序中的工人。
               在黑格尔看来,我们无须为此感到惋惜,因为从客观精神的角度来
           看,伦理要获得稳固、理性又必然的内容,就必须超越个体性、德性以及
           各种主观的意见、偏好、情绪和欲望等,借助各种合理的法律和制度来
           实现自身。 而从主体自由的角度来看,那些生活在现代伦理体系、依靠
           各种具有客观性的法律和制度来满足自身需要的人才是真正自由和独
           立的。 如果他并未体会到这一点,要么是因为法律和制度还没有达至彻
           底客观化和理性化的程度,还没有闭合为一个必然的体系,要么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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