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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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5
释放和宣泄,个人欲望的宣泄并不会危及体系,反而能够进入体系,接
受自我驯化,并作为体系维持和发展自身的动力。因此,不同于韦伯、涂
尔干和帕森斯等人试图在现代市场或资本主义背后探寻某种新的伦理
根基,当黑格尔试图分析和总结现代伦理体系的合理性,并据此去批判
先前的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时, 其论证的重心就在于各种法律和制度的
相互协调和整体完备上。 正如上文所说,不是德性或道德良知,而是体
系的完备性和封闭性保证这些法律和制度构成了一个理性而又必然的
有机整体。 也唯有依托这些理性的法律和制度,才能为现代人提供某种
超越私人目的和利益的共同生活。
在此,通过澄清黑格尔的“伦理”概念与古代“伦理”概念的区别,
我们得以看清现代社会系统不断伸张的动力和理念: 现代人设想借助
营造一个由法律和制度构成的完备无缺的体系, 仅仅通过服从和信任
它,无须依靠个体德性的培养和实践,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和满足每
个人的欲望,并足以实现每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赢得相互的承认。 立法
和政治活动的焦点不再是人性和欲望的驯化和安顿, 而是法律和制度
的理性化和完备化。 即使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再次营造出某种
堪比古代伦理的共同生活来驯化人们的欲望, 人们在此养成的那些道
德和伦理秉性也有别于古代的德性, 它们无须指向超出法律和制度的
更高目的来为自身辩护或提升自身。 从原则上说,一个现代人只需要遵
守法律和制度, 就可以作为一个在道德行为上没有瑕疵的人与他人共
同生活在一起。 这个意义上的伦理生活试图保留古代伦理在个体与习
俗、法律和制度之间所锻造的和谐一致,试图再次为个体营造出某种在
家感,但不再倚重习俗和法律来塑造个体的德性。 也正是因为这些法律
和制度无须德性、无须倚重超出法律和制度的独特伦理特质,所以才能
从西方一隅扩张到世界各地,进而为人们模仿和移植。
不过,正如第三节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在动用古代伦理概念为现
代社会辩护的一开始,针对的就是这个体系中某种不和谐的声音。 他注
意到,现代道德主体身上存在一种溢出伦理体系的特殊癖好:乐意为自
己构想某些例外的、极端冲突的情境,并从中寻获某种类似古代英雄德
性那样的独特性,“因为迷恋 (Sucht) 成为某种特殊的东西并不满足自
在自为存在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 它只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那种
独特性(Eigentümlichkeit)的意识”(PR§150R)。 在黑格尔(1997:246)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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