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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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德性的伦理生活
来, 这不过是因为现代伦理体系中理性而又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并没有
给“现代个人自作决定的独立自主性”留下太多空间,所以他们只能借
助上述道德想象来排解自己的主观情绪和心情。 然而,在那些反映和排
解情绪和心情的小说中, 引发道德冲突的动机通常不过是丢了一只羊
或是姑娘恋爱等微不足道的东西, 根本比不上古代英雄在冲突情境中
—
遭遇到的那些宏大主题——祖国、德性和家庭等(黑格尔,1997: 243)。
因此,或许就像好莱坞式电影的各种灾难情节和孤胆英雄一样,它们对
现代社会来说并不构成威胁,而只能停留在某种想象空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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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黑格尔没有机会听到尼采那充满兽性的呼喊, 也低估了现
代社会中得不到“伦理”涵养和安顿的欲望和主观情绪给现代个体带来
的焦虑和困扰。 当它们在现代社会被释放出来却无法从中获得满足,或
是在某些艺术形式中得到宣泄时,就真的成为无家可归者。 对此,现代
思想的惯性是继续为了打造一个理性、完备又封闭的体系而设计各种
法律和制度,从而使这个体系能够充分为人们倚靠和信赖。 但是,作为
尼采和韦伯的后继者和 20 世纪各 种 社 会工 程 及 其 灾 难 的见 证 者 ,我
们需要思考的是,各种法律和制度的理性化、释放而又压抑的非理性
的东西是否原本就与现代社会如影随形? 它们也许无法危及市场和国
家的存在,但也无法借助法律和制度的健全来抚平。 现代人不是在危
机时刻、例外状态中,而是在按部就班、庸庸碌碌的日常生活中奔波操
劳之际,不时地涌现出某种深切的无家可归感。 这些看起来理性、有序
而又持续运转的制度, 终究难以提 供 一个 真 正 堪 比 家一 般 的栖 居 之
地,无法真正满足我们的欲望。 借由黑格尔的伦理概念与亚里士多德
伦理概念的比较,或许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和完
备之外是否还有更高的目的? 人们在遵从法律和制度、践行各种制度
化的道德或伦理秉性的同时,是否还有其他更高的可能性?
在仓促勾勒某条出路之前,我们需要直面此处的困境。 一方面,我
们并不是那么愿意舍弃, 或能够舍弃现代市场和国家的各种法律和制
度带给自己的舒适和自由。 正如卢梭、康德、黑格尔和韦伯早就指出的
16. 尼采(2017:53)说:“最刺目的日光,绝对的理性,明亮、清醒、小心、自觉、拒绝本能、
抵抗本能的生活,其自身只是一种疾病,另一 种疾病———完全不是通向‘德性’,‘健康 ’
和幸福的回归之路……必须战胜本能———这是颓废的公式:只要生命在上升,幸福等 于
本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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