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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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德性的伦理生活

                入和离去受到任何影响,但每个人无法离开现代伦理体系生存。
                    据此,黑格尔更进一步认为,单靠个人对体系的这种依赖性就足以
                产生出某种代替伦理德性的教化效果: 在市场中, 如果要被他人所雇
                佣,或与他人进一步从事交换活动,个体就必须把自己训练成一个合格
                的工人或诚实的商人。 这就要求个体必须能够抵制和驯化自己的自然
                欲望、主观感受和任意性,以免影响自己的工作( PR§187R、 §197R)。 由
                此培养出的那些公共秉性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正直”“等级荣誉”或职业
                道德。 在国家中,合理的法律和制度能够把每个人的私人欲望导向普遍
                的事业, 并使每个公民认识到自己的私人事务与普遍事务之间的统一
                性, 从而“把普遍的东西作为它们的终极目的予以践行”(PR§§260-
                261)。 而由此培养出来的那种政治秉性之典范就是爱国主义,是一种对
                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爱和信任。 职业道德与公民道德在满足个体私人
                利益的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一种超越私人目的的普遍生活,并在私人
                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建立了一种“实体统一性”。尽管如此,它们仍然有
                别于传统城邦或其他习俗共同体基于习惯养成的伦理德性, 更有别于
                上面提到的思虑德性和英雄德性。 它们依赖于个体的意识行为,即认识
                到自己的私人利益与这些普遍义务之间是统一的, 并能按照这些普遍
                义务去追求个人利益。 因此,即使在谈到现代法律和制度本身所蕴含的
                教化效果及其提供的普遍生活时,黑格尔也从来没有忘记提醒我们,人

                (接上页)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 要求个体在家庭内部为了新的伦理统一性而放弃自己的
                人格独立性, 与在家庭外部基于人格独立性而展开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生活之间存在紧
                张关系(Halper, 2001: 855-856;Blasche, 2004: 196-199)。 在家庭中,伦理性原则占据主
                导地位,一个人可以因为爱家而 牺牲或 遗忘自 己;而在 市民社会和国 家中,个体独立性
                原则构成了主导性的原则, 伦理性原则更像是一种补充性原则。 即便我们爱和信任国
                家,这仍然是基于“ 我”认识到自己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统一在一起。 其次,个体第一次体
                会到伦理性原则正是在家庭生活中。 或者说,主体意识与客观精神的最高和解类似于我
                们每个人与家庭融为一体,从而感觉到那种自由自在的“在家感”(PR§4R,§258R)。 我们
                是否可以就此认为,黑格尔潜在地把家庭树立为伦理生活的典范?
                   目前来说,如何处理此处的困难并不影响本文的核心论证。 黑格尔没有使用过“德
                性”一词来描述家庭成员的伦理秉性。 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德性是一个隶属于政治领域
                的概念,而他的论述则将家庭作为一种制度,借由各种法律整合进现代 伦理中(Blasche,
                2004: 187)。 换言之,家庭成员与家庭的那种实体统一性、家庭成员之间的爱和信 任仍
                然依托于制度的合理性和完备性, 黑格尔并未考虑过制度之外的德性或超越制度的德
                性在伦理生活构建中可能具有的意义, 后者正是本文通过比较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的
                伦理概念而试图提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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