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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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5

               相比之下,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并不满足于习惯,而是试图为真
           理所充实;也不满足于自然欲求或欲望,而试图成为理性意志或 理性
           本身。 自然欲求和欲望都可以纳入一套理性化的法律和制度之中,经
           受驯化,并塑造为伦理性的或精神性的东西。                     12  否则,现代人就无法满
           足自身对主体自由的欲求,或者说,精神就无法兑现其成为主 体 的承
           诺。 然而,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真理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主要
           局限在立法者为城邦创立政制、颁布法律,而相对疏离普通人的政 治
           生活。
               这并不是一个细微的、无关紧要的差别,它透露出古代政治哲学和
           现代政治科学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不同理解。 当亚里士多德在“立法
           学”部分强调大多数人在生活中追随激情(或感受)而非理性时,谁是追
           随感受和自然欲望生活的典范? 不是霍布斯笔下的自然人,而是柏拉图
           笔下的僭主。 正是通过后者, 我们依稀瞥见了政治生活或人性中那黑
           暗、肮脏和丑陋的一面。 即便如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把所有
           人都设定为犹如僭主一般为激情所主宰的自然人, 而是承认人还有理
           性的一面,只是理性在大多数人那里软弱无力,不足以促使他们去践行
           德性。 但是借助好的政制和法律的营建,大多数人仍然有可能养成好的
           习惯,驯化和涵养自己的欲望和欲求,从而亲近德性、趋向理性。就此而
           言,当黑格尔认为现代伦理可以用理性真理替代习惯时,他是否对人性
           抱有某种不切实际的乐观幻想? 并非如此。 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在
           黑格尔这里,伦理理性化的重心落在法律和制度的完备性上,而他也同
           样试图借助习俗和习惯的理性化去形塑人的欲求。 那么,这与古代伦理
           借助法律和习惯,经由德性的塑造,去提升人的欲求有何分别? 要回答
           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深入第 150 节有关德性的讨论中。


           12. 在古代伦理学那里,理性与欲求分别代表了灵魂的两种能力。 理性要想影响行动,
           必须经由欲求,后者才是行动的直接推动者,因此,把灵魂中的欲求部分塑造为某种德
           性就成为伦理学的焦点。 但是对黑格尔来说,思想与意志的分别只是理论态度和实践
           态度的区别,而不是两种相互分离的能力,意志只是试图成为现实的思维。 因此,在他
           这里,传统哲学所区分的自然欲望、意志(对应于亚里士多德的欲求)和理性,只是代表
           了理性的不同阶段。 从原则上说,在人这里,自然欲望最终可以彻底被理性所浸润,而
           成为一种理性的、自由的意志。 在《法哲学原理》导论的第 11—28 节中,他详细勾勒了
           被冲动、欲望和倾向等规定的“自然意志”如何能 够经由 思维活 动“净化 ”为“绝对 自由
           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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