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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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德性的伦理生活

                    我们同样可以在古代政治哲学中发现习惯与真理的对立。 在亚里
                士多德那里, 这尤其体现在伦理德性与明智这种思虑德性之间的紧张
                关系上———伦理德性的养成离不开明智。 一个人即使能够在自然能力
                和秉性上非常卓越(“自然德性”),但如果缺乏明智,也不可能拥有严
                格意义上的德性,甚至还免不了被坏的政制、法律和伦理败坏,就像柏
                拉图笔下的阿尔西比亚德一样。 然而, 能够达至明智的只是极少数的
                人,这就意味着,在亚里士多德眼中,大多数人的伦理德性只是近似意
                义上的,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真正的德性,只不过他还没有像柏拉图那样
                把这些都贬斥为“俗众的德性”(                          , Republic 500d)。 不过,
                就伦理德性需要明智而明智似乎最终又要诉诸于智慧为其担保这一点
                而言,亚里士多德与他的老师在最终的观点上并不存在分歧。
                    不过,明智和智慧作为“思虑”德性,是灵魂中理性部分的一种卓
                越,而不是欲求部分的一种卓越,即不是“伦理”德性,这表明亚里士多
                德并不试图将真理完全注入习惯和伦理之中,把后者彻底变成理性的。
                在古代政治哲学这里,伦理并不等同于真理,也不渴望成为真理,因为
                伦理关涉的是人的欲求、自然欲望的驯化,是理性或真意见借以涵养欲
                求的中介,而非理性本身。 人的伦理由于能够分有理性而不同于动物那
                种由自然本能所决定的伦理, 但是它并不会因此彻底成为理性的或某
                种不同于欲望和欲求的东西, 甚至与伦理德性密切相关的明智说到底
                也只是一种真意见( NE.1140b20-30)。 因此,在亚里士多德所勾勒的伦
                理图景中, 人借由法律和习惯构筑起来的伦理空间介于自然本能与理
                性之间。 古代伦理学始终保持一种警醒,那就是人的自然本性的某些面
                向不能完全由法律和习惯形塑。 这一冷峻的人性观察之所以没有发展
                成霍布斯那样的自然状态学说, 是因为它同时被另外一种朴素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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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平衡:人的自然本性还有向善的一面、神性的一面,即理性, 其典范
                就是具备思虑德性的人———有智慧的人和明智的人。 正如我们在上一
                节所指出的那样,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他们就是有能力去为
                人们立法的人。 而通过服从这些好人所建立的法律,大多数人就有机会
                去养成亲近德性的习惯,并趋向真正的德性。总之,对古代伦理学来说,
                始终存在着超出法律和习惯的东西, 自然本能与思虑德性标示出的是
                法律和习惯自身的界限。
                11. 这尤其体现在亚里士多德对“努斯”的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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