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社会》2022年第5期
P. 120
无须德性的伦理生活
以正义(Recht)和秩序、法律和习俗(Sitte)都是由他们制定出
来的,是作为和他们分不开的个体工作而得以实现的。 赫克里
斯就是以这种方式受到古人的赞扬, 并被树立为原始英雄德
性的一个理念。 (黑格尔,1997:237;Hegel, 1989: 244)
在英雄时代,国家和法律尚未建立,因此,伦理借助英雄的德性而
非法律和制度来实现自身, 正因如此, 伦理带上了某一英雄的个体情
感、情绪和性格(Charakter)。 当城邦和法律制度建立之后,伦理的实现
逐渐不再借助个体英雄,而是越来越依靠爱祖国和爱法律的公民,如罗
马公民的德性。 到了现代社会,伦理对个体德性的依赖就更小了,主要
借助各种法律和制度去实现自身。 一方面,伦理分化为不同的领域,如
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以及相应的各种法律和制度;另一方面,它们又
重新整合为一个“体系”(system), 犹如不同器官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一样
(PR§135、 §269A)。 在现代伦理这里,正是体系的封闭性和完备性或各
种法律和制度的健全, 保证了这些法律和制度之间的关联是一种必然而又
理性的关系(PR§135、 §145)。因此,此时几乎不会再出现《安提戈涅》中家庭
伦理和城邦法律彼此冲突的情况,英雄德性也就没有施展的空间。
当然,这些制度的分化和组合以及维持和发展离不开人的行动,但
是它们依赖的不再是某一个人的特殊性格、主观情绪或心情,也不是某
一个人的德性———无论是原始的英雄德性, 还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
14
伦理德性、明智或智慧———而是每个人的“能动性”(T覿tigkeit)。 从原则
上说, 理性化的伦理体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允许个人的自然欲望和主
观情绪等作为能动性参与到体系之中,并获得满足。
就此而言, 黑格尔伦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市民
社会和国家———最能体现现代伦理生活的特征。 15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
14. T覿tigkeit,英文一般 译作 activity, 实 际 上 是 对 亚 里 士 多 德 (实 现 活 动)一 词 的
对译。 借此可以看出,为整个现代伦理提供动力的不再是德性的 ,而 主要是 主
体能动性。
15. 在初稿中,审稿人和编委会建议此处应该交待家庭在现代伦理中的位置。 在阅读审
稿意见,并查阅相关研究后,不得不承认,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超出了笔者的预期。 在《法
哲学原理》的“伦理”部分中,有两处集中讨论家庭:一是“家庭”一章分析的那种现代核
心家庭制度,它由夫妻基于婚约和爱结合而成,父母担负子女的养育责任;二是在论述
“实体性等级”(即世袭土地贵族)时所谈到的家庭生活。就后者而言,贵族的家庭并不完
全符合黑格尔分析的现代核心家庭制度,因为它基于政治考量而呈现出独特 (转下页)
·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