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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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5
人都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执著于满足自己的私人欲望,但是又可以借
助市场交换、劳动分工体系和相应的司法、警察制度而结合在一起,创
造出共同的财富,满足每个人的欲望和需要。 至于现代国家,黑格尔反
复强调,它有别于古代城邦,必须承认和保护家庭和市民社会领域中个
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特殊利益, 这种保护构成了人们信任和热爱国
家的基础( PR§265)。 现在,不只是伦理依赖于个体的能动性维持自身,
个体也极度依赖由市场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制度所构成的伦理体系来
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 即使是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理上的温饱需要,个
体也必须先为自己找到一份工作, 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去交换他人的劳
动成果。 在黑格尔看来,每个人对伦理体系的依赖关系就像偶性对实体
的依赖关系一样(PR§145R),伦理体系不会因为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加
( 接上页) 的特征, 尤其表现在贵族爵位和土地的长子继承制上。 对此, 李荣山(2020:
115-116)认为,这意 味着“家 庭的自 然 原 则 ” 拓 展 到 了 国 家 层 面 ,“把 家 拓 展 为 国 ”, 因
此,“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从家庭出发,纳入了市民社会的因素,最终又回到了一个更高意
义的‘家’”。 这种理解忽略了黑格尔基于“法”(Recht)对德国历史主义从家扩展至国家
的自然生成理论的批判:长子继承制并不纯然是家庭自然原则的体现,而是基于政治目
的、国家利益给贵族“私人权利的自由套上一个枷锁”。“这一等级的安全性和稳固性还
可以借助长子继承制而进一步增强,只不过 它只是 从政治 考虑(politischer Rücksicht)来
说才是可欲的,因为让长子过独立的生活乃是为了政治目的而做的牺牲。 长子继承制的
基础在于,国家不能只是指望心志( Gesinnung)的单纯可能性,而应该建基于一种必然性
之上”( PR§306A)。 从私人权利和自然情感上来说,一位贵族的财产可以由他自己任意处置,
或交由诸子平分,或指定给他喜爱的某位儿子。 但是为了保证君主和市民阶层之间存在
一个中介力量,同时保障上议院能够制衡下议院,就必须确保始终存在一批贵族,这就
是借助长子继承制来传袭土地和爵位的考虑。 因此,对于黑格尔而言,当家庭被纳入整
个伦理共同体中时,它就必须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做出调整,甚至牺牲(另见 PR§260A)。
就“家庭”一章所分析的那种家庭制度而言,一方面,黑格尔指出结成婚姻关系的男
女双方是基于各自独立的人格做出上述选择的;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双方一旦组成家庭
之后,他们就放弃了各自的人格独立性,基于爱和信任而结成家庭这一单一人格。 正像
孙向晨 (2017:16)和李荣山(2020)所看到的那样,家庭所代表的这种伦理性原则与黑格
尔的个体性原则并行,一直延伸至市民社会和国家领域。 家庭作为“自然的精神”,与家
庭成员之间、家庭的普遍利益和家庭成员的特殊利益之间所达成的那种“实体统一性”,
构成了在更高层次上伦理精神仍然要复归的起始点。 于是,在市民社会中,我们能够看
到警察和同业公会对成员的照料,为其提供超越特殊利益的集体生活。 因此,黑格尔把
市民社会类比为“普遍家庭”(PR§239)、把同业公会类比为“第二家庭”(PR§239)。 而在
国家层面,这种伦理性原则变得更加具体和丰富,人们基于爱国主义,基于对私人利益
与普遍利益统一性的认识,而去爱和信任自己的国家。 当然,黑格尔从没有说过,从家庭
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存在着某种同构性或家庭原则的扩大化。 (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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