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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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德性的伦理生活

                    在 柏 拉 图 和 亚 里 士 多 德 那 里 , 在 最 好 的 情 况 下 , 人 最 属 己 的
                (      )伦理就是最能充分实现自然本性的生存空间。 也就是说,伦理
                和德性最终着眼的是人的灵魂的最佳安排,而一头猪并不需要考虑这个问
                题,只要按照自然本性赋予的生活方式和“伦理”去活,就是在实现自然
                本性。 在人这里却多了一道手,需要凭借自己的努力去安排好自己的伦
                理和习惯,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自然本性。 什么是人的自然本性的最佳
                安排? 它不是自然欲望的宣泄,而是理性对自然欲望的驯化,是二者和
                谐有序的状态。 因此,这种灵魂或自然本性的最佳安排不只取决于自然
                                            —
                欲望,也取决于理性和思虑德性——智慧或明智。 人的“伦理”就是居于
                二者之间的调停者,正是借助它,理性才能够驯服和涵养人的自然欲望。
                    需要补充的是,古代伦理学和政治哲学认为,有极少数人不需要借
                助法律强制,也不需要好的伦理,他们单凭自己就能安排好自然本性,
                实现理性对欲望或欲求的统治,从而践行有德性的生活,柏拉图眼中的
                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眼中的伯利克里或许就是这样的人。 实际上,他
                们就是真正的立法者, 只要把他们灵魂中内在秩序和自然本性的良好
                安排表达成外在的法律,就可以作为大多数人生活的依据,因为大多数
                人听从的是欲望等感受,而不是理性,所以他们必须借助法律的强制才
                能做出有德性的行动,并养成亲近德性的习惯。
                    今天,我们虽然能够理解亚里士多德强调习惯“最重要”意味着什
                么,但不可否认的是,习惯和伦理早已不再构成我们思考政治和道德问
                题的焦点。 首先,现代政治科学的开端(即“自然状态”)正是要撇开国
                家、法律和习惯的影响,重新返回人的自然本性,然后由此出发去推演
                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并据此为契约国家提供规范性基础,至少从理论上
                说,现代政治科学几乎没有给习惯和伦理留下空间。 其次,越是强调习
                惯、少数立法者和政制对人们习惯和德性的形塑作用,就越是相对淡化
                了主体理性反思和意志自由选择的作用, 这与整个现代哲学的出发点
                格格不入。 在《谈谈方法》中,笛卡尔虽然在第三节展开普遍怀疑之前,
                就为自己确立了一个服从本国法律、风俗和宗教的规则,但他在前一节
                早已指出,“正是机缘, 而不是运用理性的人的意志”(Descartes, 1985:
                116)建立了那些法律、风俗和规则。 显然,这些都是经不起“我思”怀疑
                的东西。 同样, 在 《道 德形 而 上 学》 中 , 康 德明确地 把 德性与 习 惯
                ( Fertigkeit/habitus)区别开来:习惯犹如对技术准则的机械运用,而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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