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社会》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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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德性的伦理生活
这段话透露出亚里士多德对人的 不同于动物的 的独特看
法。 在其他动物那里,自然本能一般的 先行规定了生活和行动的栖
居地,它们生于此、长于此,生活方式和行动方式都是固定的、常态化
的,成为一种 ,即习惯,一头猪有属于猪的 (习性),因而也就有
相应的习惯。 如果 指某一类动物习惯于其生活和行动的栖居地或
栖居方式,那么人的 与其他动物的 并没有什么不同,同样是由
习惯养成的一种“习性”,在亚里士多德之前,荷马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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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这个概念。 但是世界上并不存在一门有关猪的伦理学, 而存在一门
有关人的伦理学,由此可见,动物的“伦理”与人的“伦理”存在着关键
的差别:动物的“伦理”是“自然造就的”,不可能由习惯改变。 因为它们
的自然本性先行规定了它生活于其间的栖居地, 也先行规定了它能够
拥有什么样子的习惯。 也就是说,它们单靠自然本性、自然本能就能够
过上专属于自己的“伦理” 生活。 相比之下, 人这种动物的生存境况
( condition)却非常特殊,人降生并生活于其中的那种“伦理”不是自然造
就的,而是一个由法律( ,或译作“风俗”)和意见( )搭建起来
的世界。 因此,规定我们拥有何种伦理的不是我们的自然本性或自然欲
望,而是世代流传下来的法律、意见以及借助后者形塑出来的习惯。 法
律、意见和习惯不仅先行限定了我们的生存空间、我们的 ,还先行
限定了我们能够欲求什么和思考什么。人的“伦理”世界、人的栖居地就
是柏拉图笔下的“洞穴”、城邦。一头猪并不会因为降生在美国或中国就
拥有不同的“习惯”和“伦理”,后者是自然给予的,但一个人会因为降
生在美国或中国而拥有不同的“习惯”和“伦理”。 总之,人的 作为欲
求部分的一种特征,不是由自然欲望、自然本能直接决定的,而是借助
法律、意见和习惯塑造出来的。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不同城邦、不同的人在伦理、生活方式和
行动上展现出来的多样性意味着法律、 意见和习惯并不像自然本能那
样决定了我们可以成为什么样子的人。 相反, 这里展露出了一种可能
性: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德性筹划好的习惯、“伦理”和生活方式,
4. “ (and they penned the sows for the night inside
their accustomed places)”,参见 Homer, 2007:220。
5. 这里不妨联想一下,在《理想国》中,格劳孔将苏格拉底所描述的“最必须的城邦”称为
“猪的城邦”。 在这个城邦中,人们都满足于最基本的需要,没有哲学家,也不需要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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