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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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与目的的区分乃至断裂。 游戏状态作为直接兴趣的表达,其行动特征
在于,“孩子尚未有意识地区分他的手段和目的。 他不以在他前面的目
的为根基来控制他的行动,因为目的直接呈现在他面前,是其自己的直
接证明, 而孩子的行动则是基于目的在当时对他产生的价值”( Dewey,
1966:150)。 竞赛状态则与之相反,儿童个体在行动过程中已经明确意
识到手段和目的的区分。 具体来说,“他开始看向他正在做的事情,这
不仅是看向当前之事(present thing)了,而是把正在做的事看作一种手
段,因此必须被一些超出它的东西所控制。 对规则的意义、对以某种方
式做事来达到目的的认识,现在开始对他有一些意义了”( Dewey,1966:
150)。 原本整全而直接的行动状态从此划分为手段和目的两个构成部
分。 个体由此意识到,在当前的行动之外有一个要达成的目的,两者之
间存在距离,要达到或实现这个目的,就需要以此为方向来调整和控制
当前的行动。 个体无法从当前的行动中直接获得满足, 要相对延迟到
“之后”或“将来”。
在 对 行 动 手 段 与 目 的 进 行 区 分 背 后 , 是 儿 童 自 我 意 识( self鄄
consciousness)的出现。 之前我们已经提到,儿童个体的行动是有意识的
(conscious),他能够对精神性或社会性的刺激做出行动反应。 但有意识
并不代表有“自我意识”。 游戏状态是一种典型的意识状态,但在游戏
状态中,自我与世界密切关联而没有出现分化,因此也不存在身体与
心灵的二元对立,没有出现孤立的个体主义。 当儿童在行动过程中意
识到手段与目的的分化后, 与世界相对 照 而 存 在 的自 我意 识 才 会凸
显。“当意识到自己可以通过行动来实现明确的目标时,他(孩子)就开
始在比之前更宽广的意义上有了属于自己的意志。 ……他变成了一个
有意识的独立个体。 ”( MW1:208)米德在《心灵、自我与社会》中特别指
出,从游戏态度向竞赛态度的转变意味着孩子有意识地区分自我与他
人,并能够根据他人的态度来控制自己的行动,这是自我意识产生的
社会机制(Mead,1962:152-153)。
不过,相较于米德对现代自我结构的关注,杜威的讨论集中在行动
力教育方面。 这一时期孩子对技能的关注需要放在手段与目的、自我与
世界的分化结构中来理解。 从行动机制的角度看,技能的本质是对行动
的手段进行理性化和组织化的控制。 获得自我意识的儿童只有通过具
体的技能训练, 受到暂时阻碍的力量才能获得现实有效和可通达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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