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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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4

           社会组织的核心即家屋, 基于年龄等级原则和非对称联姻形成固定的
           家屋等级,通过交换而整合(Barraud, 1979: ix)。 她在论述过程中显得
           得心应手,但整个分析依旧只涉及基本结构,与家产亲属制还有距离。
               1985 年,法 国 国 家科 学 研 究 中 心(CNRS)打 破 个 人 独立 研 究 的 模
           式,组织团队合作研究东南亚,以法语人类学家为主导,根据人类学志
           书个案材料检验 maison 概念的适用性,并于 1987 年在巴黎召开“从小
           屋到王宫:东南亚岛屿上的家屋社会”讨论会。会后出版的论文集《从小
           屋到王宫》,在列维—斯特劳斯的路径上继续推进家屋研究,涉及家屋
           的合众性(特别是贵族家屋的代表性议题)、家屋拜物教、历史维度和等
           级维度( Macdonald, 1987: 7、 10、 202)等,但基于“société à maisons”对
          “家屋社会”的想象已经露头并在英语学界扎根,一些文章开始区分不
           同的家屋社会类型。
               在历史学家方面,1986 年安·比 尔 基埃(A. Burguière)等人 编纂 出
           版的《家庭史》对列维—斯特劳斯的亲属制度研究有总体的把握,深受
           列氏革新性的家产亲属制概念的影响,将“家庭”置于长时段历史中考
           察政治、经济对它的影响(比尔基埃,1998,vol.1: 59),正好补充说明了
           这一制度在世界各地具体历史中展演的不同情形。 尤其是他们将经典
           的历史研究方法与民族学的视角结合起来, 对诸如埃及法老的“大房
           子”、蛮族统治时期欧洲的不区分系统、东罗马帝国的皇位在女婿之间
           传递、9-12 世纪的拜占庭家屋、 中国皇帝—贵族的多样继嗣制度以及
           日 本 的 家 屋(ie)继 承 制 度 等 所 做 的 细 致 分 析(比 尔 基埃 ,1998,vol.1:
           2、 193、 426-429、 474-483、 652-658、 710、 751-768),正是对列氏根
           据欧洲、 马达加斯加和南非等区域历史文献记录对家产亲属制所做分
           析的拓展和丰富。 阅读该著作会给我们很多的启示,远胜于人类学家的
           无历史的实地研究。 也正是他们的研究更清晰地凸显了列氏“家产亲属
           制”概念最富有潜力的是它的比较、历史与制度维度,而不是英语人类
           学家所醉心的单一社会、“建筑”与“身体”等。
               法国学界有一段值得关注的学术史。 20 世纪 70 年代,研究法国乡
           村和比利牛斯山区的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本来有自己的“家屋”(各种类
           型 与 称呼) 研 究 脉 络 和 概 念 , 如 最 接 近 列 氏 maison 的“根 基 家 庭 ”
          ( famille鄄souche)。 在列氏提出 maison 概念之后,他们从 80 年代开始逐渐
           调整自己使用的概念,最终在 90 年代与列氏的定义达成完全一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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