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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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亲属制:列维—斯特劳斯的 maison 概念

                    后续的讨论还有很多 , 尤 其 是 1967 年 福 克 斯 (Fox, 1967:146-
                174)在《亲属制度与婚姻》一书中对 cognatic 概念的分析。 就本文主旨而
                言,我们不再追述,因为列维—斯特劳斯(Lévi鄄Strauss, 1969: xviii, fn.
                1)在 1962 年初对这些讨论作过回应。
                    首先,他重新分类,把人类诸社会的继嗣分为三种,即单系、双系和
                无区分系统。 所谓双系,是指非常准确地限定的系统,其特征是两个单
                系继嗣原则并置,每个都排他性地传输某些权利。 无区分系统不同,父
                系和母系“都适合承担同样的职能,即传输同样的权利和责任。名字、社
                会地位、财产和特权可以从父亲和母亲双方获得,或者从二者之一那里
                获得”。“我们把两个继嗣系互相替代的、并且可以融合共同完成功能的
                系统,称为无系别区分继嗣( filiation indifférenciée)”。 这一新系 统远 比
                1940 年时发现的多得多,可能构成至少 1/3 已知的人类继嗣系统,在西
                非、 南非、 印度、 澳大利亚、 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等地普遍存在
                ( Lévi鄄Strauss, 1967:123)。 三种继嗣系统没有界限分明的藩篱:任何系
                统都具有由血亲家庭的普世性而产生的非区分性的系数; 在一定程度
                上, 单系系统总是确认另一系的存在, 而严格的无区分继嗣较为罕见
                ( Lévi鄄Strauss, 1967:123)。言下之意,三种继嗣系统常常交杂在一起。这
                给列氏所说的基本结构带来挑战。
                    不过,他接着说:“无论如何,我们解释的原则似乎不需要作任何实
                质性的更改。 在 1947 年,我们提出把这样的系统放在一边,因为跟拉德
                克里夫—布朗一样,我们认为它们是特例。 尽管情况不再如此,我们的
                保留态度依旧是有道理的。 即便这些系统是常见的,它们也跟基本结构
                无关。 正如古迪纳夫已经指出的,跟默多克似乎依旧相信的东西相反一
                样,这些系统跟我们所说的‘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不是同一类型。实际
                上,它们引入一个额外的维度,因为它们不再根据稳定的继嗣规则来界
                定社会凝聚的方法,使之延续并转变之,而是根据土地权系统来界定、
                延续和转变之”(Lévi鄄Strauss, 1967:122; Lévi鄄Strauss,1969: 105)。
                    只有单系继嗣的社会,“社会的骨骼(squelette)是内在的,由共时和
                历时的个人地位互相交织构成, 每个特定的地位严格地是其他地位的
                参数”;而在不区分系别的社会,“社会的骨骼是外在的:它由譬如在有
                土地的社会中的各种领土地位(statuts territoriaux)交织而构成,这些真
                正的地位是外在于个体的,他们可以从这一点出发,在这些限制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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