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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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亲属制:列维—斯特劳斯的 maison 概念
了更精细的划分(Firth, 1957: 6):ambilateral 指的是个人在确定自己的
成员身份时,双亲皆可用,而 ambilineal 是指群体的代际延续通过男性
或女性的纽带进行,没有确定的顺序,ramage 指的则是以双亲之一或双
亲( ambilaterally)作为纽带来确定成员身份的群体,是非单系的、非外婚
的合众体(corporate)继嗣群。
1937 年,福德(Forde, 1937: 66)根据非洲尼日利亚一个实行父方
交表婚的准班图社区的材料,提出双重继嗣(double descent)概念,即社
区的经济生活在父系克兰内进行,权利通过父系继嗣获得;但移民和收
养造成其中的大量成员转移,此时母系身份发挥作用:每个人生而为母
系亲属群的成员。 一个男子可以从母亲的兄弟那里继承财产,而地位则
从父亲那里获取。
1942 年,默多克抛弃塞利格曼的“非对称继嗣”而接受福德的“双
重继嗣”, 认为双重继嗣本质上是同时并用母系和父系两种继嗣方式,
对 同 一 个 人 两 个 单 系 原 则 都 发 挥 作 用 , 所 以 不 是 单 系 而 是 双 系
( bilinear), 只是它并非同等地对待二者, 因此不是双边继嗣(bilateral
descent)。 他提出:双重继嗣盛行的地区,必然至少有母系与父系两个亲
属群共存与交错,个人必定同时属于母系亲属体(包括母亲及其亲属,
但排除父亲)和父系亲属体(包括父亲及其父系的亲属,但排除其母及
其亲属),由此产生独特的复合亲属类型,譬如澳洲的“婚姻阶级”。 在
西非、南非、印度(托达人)、澳洲、美拉尼西亚(如安布里姆)和波利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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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也都有这种情况(Murdock, 1942: 557、 561)。 此后他又据此全面
论述了这些地方的社会组织类型, 并指出继嗣跟血缘关系不是同一个
内容(Murdock, 1949: 42)。
古迪纳夫一直是默多克的对话者。 1955 年, 他针对后者有关马来
亚—波利尼西亚诸社会的讨论,提出 kindred 即是双边群体,是非单系
( nonunilinear)继嗣群。 真正的继嗣群,即所有成员都追溯到一个共同的
祖先,有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无限制继嗣群”,包括奠基人的所有
后嗣,不管是通过男系还是女系来计算的,这些群体有重合;第二种则
只包括原生祖先的某些成员,又分为:(1)单系原则;(2)土地原则;(3)
婚后居住原则;(4)个人居住原则(Goodenough, 1955: 72)。 这便将单系
5. 近来蔡华(2008,2009)也论及双系制,但因语境不同,与本文所涉及的具体议题无直
接关联,故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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